環保違法大范圍出現源于審批失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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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8日 08:47 新京報 | |||||||||
連日來,環保總局為嚴肅環境法制連出“重拳”,先是叫停包括溪洛渡電站在內的30個建設項目,并聲稱對拒不停工的項目要提請司法介入。緊接著,環保總局又公布了46家尚未啟動脫硫項目的火電廠名單,據悉,不能按期完成要求的重點火電脫硫項目所在地區、電力集團和企業,其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火電項目將暫停審批。 從1979年《環境保護法(試行)》頒布至今,我國專門為環境與資源保護制定的法律
但是,受經濟發展優先觀念和政府以短期GDP增長作為考核干部的重要政績指標的影響,20多年來國家有關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和許多地方政府并未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大量對環境有嚴重影響的建設項目在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前,就由經濟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開工建設,致使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幾近名存實亡。 這次國家環保總局宣布停建的30個違法項目,都是在法律已有明文規定、國務院有關簡化投資審批體制改革中明確強調環保審批程序不得減免的背景下依然開工建設的。以其中大量的電站建設項目為例,若事前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話,就有可能不被環保部門批準建設。這是因為,第一,導致我國電力供求關系緊張的一大原因,是目前我國“高投入、高能耗、高污染、低產出”型企業不斷增多。據2004年6月由國家統計局發布的“中國企業1000大”的數據表明,中國企業排名前1000位的企業同時也是自然資源的重度消耗企業,其標準煤耗約為18億噸,大大高于國際公認的10億噸煤耗的安全警戒線。第二,以燃煤為主要原料的電站企業生產將大大增加溫室氣體二氧化硫的排放,既不利于中國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削減溫室氣體排放的義務,也不利于控制和減少嚴重損害人體健康和自然環境的二氧化硫物質的排放。 若這些電站依然采用落后的技術和方法生產的話,無論是電站本身產生的污染,還是由電力所支撐的排污企業產生的污染,均會給環境帶來巨大的壓力,最終的結果還是導致國家財產損失和人民健康受威脅。以淮河為例,在大量“先批后審”的企業上馬后,淮河水污染狀況急劇惡化,雖然國家先后投入600多億元治理,但淮河流域水污染現象沒有得到根本改善,因水污染導致的人體健康損害和水生態系統的不可逆破壞依然大量出現,淮河沿岸的“癌癥村”的出現就是活生生的事實。 需要說明的是,在大量違法項目建設的背后,還存在著某些項目審批部門置國家法律規定于不顧的違法審批現象。試想,如果國家或地方政府經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法律程序進行審批的話,違法開工項目當然就不復存在。在此之前,國家環保總局和有關部委于2003年聯合開展的“清理整頓不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行動”中,所查處的違法排污企業竟有51%是新建的。據《2003年中國環境狀況公報》披露,目前中國七大水系水質約有70%、城市空氣質量約有60%已呈嚴重污染狀態。在國家環境保護法律越來越多的條件下,我國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現象卻越來越嚴重,其深層次的原因也頗耐人尋味。 在法治建設的進程中,我們應當更多地關注如何依法約束那些集權勢于一身的政府官員的恣意行為和短期行為。這次國家環保總局宣布停建違法項目的決定,除了是向全社會宣示國家強化環境執法力度和提高環境執法威信外,也是向廣大公眾發出一個信號:公眾也可拿起法律武器,向侵害公眾環境權益的違法審批行為“說不”。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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