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管理:有限的才是最好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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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8日 07:06 京華時報 | |||||||||
作者: 鄒云翔 京華論壇 從代表提出的建立“外來人口準入制”、設立“北京市居住證”建議,到媒體傳出“外來人口管理條例擬被廢止”、“暫住證擬取消”,人口管理成為北京兩會期間的一個熱門
在當下的國情下,人口管理工作如何既能保證公民的基本權利,又能達到維護社會秩序的目標,確實是一個值得認真探索的問題。筆者認為,要使權利與秩序間的沖突減至最小,就必須明確行政相對性的原則:將對個人自由的限制明確在為保護共同秩序之必要的范圍內,禁止無效的、不合適的和過分的措施。 暫住證就是一種無效的人口管理措施。從各地實施的效果來看,暫住證并沒有發揮引導人口流動、規范人口管理的作用,各地在嚴格實行暫住證制度的同時,也是各地流動人口大量增加的時候。在一些地方,暫住證還被異化為一種赤裸裸的創收手段。這種無效的人口管理措施被廢除是理所當然的。 一些過去有效的措施并不一定現在也適用。計劃經濟時代的城鄉二元結構,使得城市的秩序有了很好的保障。但是在市場與法治的條件下,依附于城鄉二元結構的一些人口管理措施,已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不利于人力資源的優化組合,也不利于農村勞動力轉移,甚至侵犯到某些群體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政府應當努力尋求并選擇最有利于社會經濟平衡發展的人口管理措施。 法治社會要求我們:當選擇人口管理措施時,在同樣的效果下,必須選擇那些對于公民的基本權利影響最少的措施。一些措施雖然是有效的,但是如果它們嚴重地侵犯了公民的權利,使得其達成的效果與其破壞的權利不相適應,這樣的措施也是要禁止的,比如過去的收容遣送制度。 以上三點告訴我們,對人口管理工作而言,不管目的多么動人,我們都要看所采取的措施對于公民權利的影響。政府必須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采取合理的措施來達到管理社會的目的。如果現階段的管理手段無法達到相應的目標,甚至只有通過極端、過分的措施才能達到時,最明智的選擇是放棄這樣的目標,而非不惜代價地去實現它。從某種意義上講,人口管理,有限的才是最好的。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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