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員有組織無紀律的商業行為當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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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7日 16:03 紅網 | ||||||||
田亮,國家跳水隊的陽光男孩,因未經國家游泳中心的批準,在放假期間,過多地參加商業活動,終于被開除出隊了(國家游泳隊1月26日上午在北京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看到這個消息,筆者不禁拍手稱快! 首先聲明一點,筆者不反對運動員參加商業活動,并從中獲得一定的私利,但是必須有一個大前提:運動員要向所在組織申報,得到批準后才能堂而皇之、正正規規地參與各
試想,國家花大量金錢、精力,辛辛苦苦地培養出一個優秀的運動員,讓其功成名就、名利雙收;還沒有退役的運動員,就該受到組織紀律的約束。還處在職業化期間的運動員,怎么可以忽視組織的存在、藐視組織的紀律?怎么能夠風光之后就“忘本”呢?田亮事件給所有職業運動員敲響了警鐘,職業運動員的職責就是通過積極訓練,竭盡全力在各項大賽中取得好成績。商業化道路,還不是在位職業運動員要考慮的事情,類似的例子是“在職公務員不能下海經商”,這就叫“行規”。 田亮這樣的事情,絕不是個案,每次運動賽事過后運動員載譽歸來,都有相似的運動員商業化“擦邊球”發生。這反映出我國部分運動員組織紀律觀念淡薄。在筆者看來,要想杜絕“田亮事件”的再度發生,有關部門要制訂詳細的職業運動員商業化制度,靠制度去監管、約束運動員的過度商業化行為。 田亮無視國家游泳中心的訓誡,一意孤行進軍娛樂圈,被開除出國家隊、回到陜西隊,筆者覺得這種處罰還是太輕了;不過話又說回來,給年輕有為的田亮留一次重返國家隊的機會,也可以理解。一些奧運冠軍和優秀運動員,出了成績后就目空一切,有的也不回首看看是誰把他們帶上成功之路的,不想想國家和人民對自己的期待,不理解商業化的道路上他們只是商人手中的“花瓶”。當然,他們更不會去考慮自己適不適合走商業化道路、進軍娛樂圈。 取得佳績出盡風頭的運動員,應該好好珍惜這種榮譽,不能過早地把這些優勢當作謀取個人利益的工具。如果運動員真有商業化的頭腦和能耐,等自己退役了再來也不遲;如果運動員想“腳踏兩條船”,運動、商業兩不誤,有組織、無紀律,我看國家隊就應該對他們永遠關上大門! (稿源:紅網) (作者:李霽)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