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工程也應具備重點防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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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7日 15:59 紅網 | ||||||||
1月20日中午11時10分左右,正在建設中的南京市重點工程———南京市青少年科技活動中心科技館發生特大火災。3個小時,近3萬平方米的場館付之一炬,損失估計在1億元以上,火災中無人員傷亡。據透露,事故原因可能是工人焊接不慎引起的。(1月21日《新京報》) 一項省重點工程,僅因工人的一次焊接不慎,便引發了一場滅頂之災,損失達億元
答案是肯定的。我國2003年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而在實踐中,這些安全費用是按照工程總投資一定比例來提取的。這很容易理解,越是重大建設項目,工期越長,工作量越大,事故隱患也越多,一旦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當然也更為巨大,因此,相應地提高安全方面的投入是應有之理。 看看南京青少年科技中心這場火災,工人焊接不慎只是表面的原因,而潛在的原因,無外乎涉及操作人員的執業資格、操作的安全規范性以及安全監管等幾個方面。而這項工程總投資達到3.5個億,按理說在安全方面的投入不是一個小數目,倘若建設單位對安全防患給予了足夠的重視,按要求提取了相關資金并合理運用,相關工作做得很到位,焊接不慎這樣的微小卻足以致命的失誤還會輕易發生嗎?即使發生還會造成如此嚴重的后果嗎? 安全重于泰山,這是一個理念,如何貫徹和執行這一理念,卻是需要切實的資金投入和務實的工作態度作為保障的。因此,有必要提醒有關單位,在進行重點工程或是豪華工程的同時,也應追求一下“重點”或“豪華”的安全防范,這其實是即利已也利人的事情。否則,極有可能遭到“重點”的打擊,按受“豪華”的損失,乃至“豪華”的痛苦。 (稿源:紅網) (作者:清末明初)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