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慢對不提建議的提案不予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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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7日 09:00 中國青年報 | |||||||||
柏墉 今日讀報,一則題為《不提建議的提案不予立案》的新聞引起我的思考。1月25日《中國青年報》的新聞告訴我們,2004年12月,吉林省政協重新修改《提案工作條例》,并配套制訂了《吉林省政協提案審查實施細則》,以提高提案質量。《細則》之一規定,委員提交的提案,如系“內容空泛、沒有具體建議的”,不予立案。
以筆者個人理解,對絕大多數人而言,提出問題比提出建議要容易得多。提出問題或許并不需要你對相關專業有多么廣泛深入的了解,它可以是一個非常感性的東西,當然也可能是非常理性的思考。但提出建議則一般要求你對相關專業有比較廣泛深入的了解和研究。 所以很多情況下,個人往往只能觀察到問題,卻難以找到解決問題的答案。而習慣上,人們對于這種只能提出問題,卻提不出建議的現象也不怎么寬容。常聽到的一句話是:“你就會說不行,這也不行,那也不行,你說怎么辦好?”也正因此,僅僅提出問題卻不能提出建議,有時需要更大的勇氣。 然而,僅僅提出問題卻不能提出建議,這一行為的價值,卻可能并不遜于那種既能提出問題又能提出建議的行為。而且我們無法否認,提出問題是尋求解決問題的答案的根本前提。 我想,政協提案的意義,恐怕正在于提出問題交由相關部門以及社會討論。從這個意義上說,一個只提出問題的提案,與一個既提出問題又提出建議的提案并沒有多大區別。因為即使一個提案有建議,也不一定是最后的結論———否則,政協和相關部門的研究討論也就沒有必要,提案也就無所謂提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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