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打著服務的幌子亂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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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6日 12:03 紅網 | |||||||||
河南沈丘縣一女子劉小靜無論如何都想不到,在她不知情、不在現場的情況下,竟被沈丘縣一民政所許配給他人做妻子。更沒想到的是,等到她和自己真正的愛人結婚時,也能順利地辦理結婚證,從此她成了兩個人的“妻子”。針對此事,該縣民政局局長竟稱,人不到現場就能辦理結婚證,恰恰證明沈丘縣婚姻登記服務工作做得好。(1月25日《大河報》) 時下,我國的婚姻登記與之以前相比較,再也沒有繁多的證明了,手續簡化了許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而沈丘縣民政局,在當事人沒有在場的情況下就給人家辦了結婚證。可見,他們的作法是違反法律程序的。而該局的局長卻強辭奪理說是“服務工作做得好”。按照這個局長的意思,就是說越是不按法律程序辦事,越是“犯糊涂”,就是服務工作做得越好的表現了。 結婚證是證實當事人婚姻關系的最直接依據,是查證當事人婚姻關系原始依據和證明其婚姻家庭關系的法律證據。如果不按程序來,隨隨便便的亂發證件,就會導致這種證件失去法律效率,給當事人帶來一些不必要的法律糾紛,這樣也會直接的導致政府部門威信的降低。因此,我覺得我們不能打著簡化、服務的幌子,亂來一氣。對于“犯糊涂”造成嚴重后果者,應該追究其責任,不能讓他們再“糊涂”下去了。 (稿源:紅網) (作者:田德政)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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