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個人觀點到部門決策距離有多遠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6日 10:06 中國青年報 | |||||||||
艾君 前兩天,兩條關于“在校大學生能否婚育”的消息一正一反,讓公眾空歡喜一場。先有媒體報道,某部門官員范毅在一次研討會上表示,本部門將出臺的新《普通高校學生管理規定》將不再提“婚育”二字,從而得出“高校不再干涉大學生婚育”的結論。但很快范毅對《新京報》記者表示,研討會上的說法只是個人觀點,不代表本部門的政策,不是結論
在校大學生能不能婚育?這個問題已經爭論了好幾年。支持者如專家學者、大學生們拿《憲法》、《婚姻法》論證:只要是符合法定結婚生育條件的中國公民,都有結婚生子的權利,沒有法律明文規定某個群體的這個權利可以被剝奪。 從范毅先生“前是后非”的態度中,我們能清晰地感到,即使在教育行政部門,也不乏有識之士,他們心里很清楚“禁止在校大學生婚育”是不適當的。但是,這最終只能成為“個人觀點”。而在當下中國,官員發表“個人觀點”離“公共決策”的建立和推行還有很長的距離。于是,人們見到了一個新版“皇帝的新衣”———大家都知道該怎么做,可就是不做。 其實,“知可為之而不為”的事哪只這一樁。也在最近,國家有關部門決定“乙肝病原攜帶者可以報考公務員”,讓全國1.2億乙肝病原攜帶者很高興。然而,大家似乎忘記了這個“成績”的得來經過了怎樣的波折———從1.2億人背著歧視的黑鍋到后來的殺人案,從媒體關注到行政訴訟,從網上聲討到民間評論,廢除這樣的規定讓公眾等了多久啊。 去年“保障人權”被寫進憲法,至今已快一年了。作為國家的根本大法,其修改對國家方方面面的影響是巨大的,它必然要求對過去的法律法規進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和校正,必然要廢止和修改許多與憲法規定相抵觸的內容。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相關部門有積極改良的義務和責任,不必等到輿論鼎沸,更不能輿論鼎沸了還在置若罔聞推推托托。 從根本說,我們還缺乏對“置若罔聞”者的督促和懲罰機制。不過,也不必太悲觀,去年年底全國人大有關負責人已經明確“任何公民都可以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違憲審查的要求”:對于被質疑的法規,首先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機構進行審查,如果確認違法、違憲,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可以廢除相應的規定,也可以要求制定機關自己改正———那么,對于類似“禁止在校大學生婚育”的規定,說不定哪天就會有公民對其提起違憲審查。 這個問題值得三思。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