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環保風暴之后對有關部門的問責風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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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6日 09:20 新京報 | |||||||||
一周前,國家環保總局宣布停建13個省市的30個違法開工項目,其中包括僅次于三峽工程的國內第二大水電站。這被媒體稱為“審計風暴”之后的“環保風暴”。 環保總局24日的通報稱,其中22個項目已按規定停止了工程建設,但包括中國長江三峽工程開發總公司負責建設的金沙江溪洛渡水電站、三峽地下電站、三峽工程電源電站等8個項目并沒有執行停建的規定。(1月25日《新京報》)
從進展情況看,國家環保總局的執法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有近30%的項目對環保總局的“叫停”置若罔聞。 一些財大氣粗、背景很深的建設單位對國家環保總局的態度尚且如此,更不用說地方環保部門了。由此我們不難看出,為什么長期以來環保局被當成“花瓶”,環保法委變成“豆腐法”,環保影響評價變成橡皮圖章了。也許正是因為這些原因,國家環保總局首次大規模執法行動遇到現實阻力也就不足為怪了,這應該在人們的預料之中。 但不管怎樣,認真落實科學發展觀,確保經濟的健康協調發展,已經不容我們對環境違法再曖昧了,國家最高環境保護執法部門已經公開向環境違法“宣戰”了。 應當說,這次環保總局的重大舉動向各個企業發出了強烈信號,環境評價并不是橡皮圖章,不是可有可無的東西;也向各地發出明確信號,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是空話,而要真抓實干。法律的尊嚴和政府的公信力使我們不能停下對環境違法開戰的腳步,不管遇到多大阻力都要勇往直前,不達目的決不收兵。 筆者認為,“環保風暴”要想達到預期目的,決不能僅將違法開工項目叫停了事,必須同時祭起“問責”之劍,嚴格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才能使環保意識深深地扎根于地方各級領導者和企業決策層的頭腦中,才能使環保法“硬”起來,在做出重大決策和上項目時才不敢觸及環保這根“高壓線”。 原因很簡單,因為所有違法開工項目,都有違法行為存在,要么是沒有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違背環境準入制度,要么是進行虛假評價,合伙作假,欺上瞞下。這其中既有政府官員無視法律權威,擅自做主決定項目上馬的問題,也有企業決策層法律意識淡薄,只重經濟效益不顧環保影響的問題,還可能存在地方環保部門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嚴,甚或聯手欺騙上級職能部門的問題。其實,違法項目之所以能夠上馬開工建設,無視法律權威和尊嚴、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和短期效益是根本原因,是問題的癥結所在。而項目違法開工建設本身只是表面現象,是問題的表象。也就是說,環保違法的根源在人,在決策者,而不在項目和工程。 因此,叫停違法開工建設項目,僅僅是糾正違法的第一步。應當受到處罰的,在法律上有意義的是人的行為,具體來說,在環境執法中應當受到處罰的是做出違法決定的人。只有對他們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才能使他們的決策行為得到規范。否則,叫停一批違法項目,還會出現另一批違法項目,只要決策者還沒有相應的環保法意識,只要決策者仍在違法決策,那違法建設項目就會層出不窮,環保法也就必然被束之高閣。 從這個意義上講,我們期待“環保風暴”,但更期待“環保風暴”后的“問責風暴”。在這個問題上,此前的“審計風暴”為“環保風暴”樹立了好榜樣。“審計風暴”中涉及到的違法違規案件件件都得到了落實,有關責任人人人都受到責任追究,真正發揮了審計的震懾作用,也有力地重塑了政府的公信力。 當然,筆者已經注意到了國家環保總局對違法項目“重罰”和對責任人員建議行政處分的表態。我們希望環保總局能夠頂住各方面的壓力,克服重重阻力,嚴格依法辦事,真正將“重罰”落實到執法中去。至于對責任人員的行政處分則需要相關職能部門特別是紀檢監察部門的大力配合了,能否順利地處分責任人員,也是“問責風暴”能否形成,“環保風暴”能否達到預期目的,能否起到警示作用的關鍵所在。特別是那些特大項目的違法上馬,往往涉及到相當級別的官員,人們擔心“環保風暴”中會不會“抓小放大”,最終虎頭蛇尾,不了了之。總之,全國人民都在期待著“環保風暴”后的“問責風暴”。 □李克杰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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