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財稅投資體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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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4日 09:46 中華工商時報 | ||||||||
□盧中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研究部部長) 關于投資體制改革 目前投資體制不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主要表現在:一是政府投資范圍界定不清,對競爭性領域的市場化投資介入過寬,行政干預過多。習慣于借助預算內投資來調控經濟
繼續改革投資體制,需要考慮以下幾點:(1)嚴格界定政府投資職能和范圍,放手發展市場化的民間投資主體。改革投資審批制應當與清理、規范政府投資范圍同時進行,以防政府投資職能和范圍不適當地擴大,甚至沖擊審批制的改革。(2)政府對全社會投資應當依法進行管理,由依賴經濟性規制轉向加強社會性規制,即淡化對投資規模和經濟規模等指標的監管,而強化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標準的監管。(3)加強對全社會投資的信息服務和政策導向,避免重監管而輕服務的傾向。 關于財政稅收體制改革 財政稅收體制還不規范,不利于消除政府過多干預經濟的內在動因。一是公共財政體系不健全,政府用于彌補公共服務領域“職能缺位”的開支仍然不足,而一般經濟建設領域開支“越位”過多,經濟建設費在財政主要開支中比重仍然最高。二是中央和地方的財權和事權劃分不夠清晰合理,各級政府缺乏與本 級公共服務職能及其公共開支相適應的正常財稅收入來源,導致地方政府紛紛開辟旁門左道以增加財政收入。三是各級政府預算外收入和體制外融資的渠道和支出去向不規范、不透明,其中相當多資金直接投入公共服務以外的盈利性投資項目,對投資膨脹和低水平擴張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四是現行分稅制和財政轉移支付制度不完善,中央和地方稅種結構及其分成比例不夠合理,地方財政收入缺乏適合地方經濟發展需要的主體稅種(例如不動產稅等),過于依賴增值稅、營業稅等流轉稅,加之與建設項目掛鉤的專項轉移支付還占較大比重,這就必然促使地方政府熱衷于爭建設項目、積極干預地方工商業投資。 推進財稅體制改革,可以考慮以下幾點:(1)進一步明確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權和財權,使各級政府都能有規范而穩定的財政收入來源,以滿足其正常的公共開支需要。(2)合理調整中央稅、地方稅以及共享稅的稅種和分成比例,開征物業稅、環保稅等新稅種,擴大資源稅和耕地占用稅的征收范圍。(3)完善中央和省以下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減少專項轉移支付,擴大一般性轉移支付。(4)簡化財政預算管理層次,推廣“省直管縣”等改革試點。(5)穩步擴大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權力。 加快政府職能轉換和自身改革 各級政府都應當著力解決政府在經濟發展領域越位過多,而在社會發展領域缺位嚴重的問題。一是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和對微觀事務的直接干預,加大產權保護力度,保證市場機制在更大程度上發揮配置資源的基礎作用。二是完善公共政策和宏觀調節方式。增加公共產品,改善公共服務,切實把政府掌握的公共資源用于加強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彌補市場缺陷。堅持主要運用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進行宏觀經濟調節,注重發揮好規劃、政策和信息服務的引導作用。堅持和完善科學民主決策制度,避免重大決策失誤。三是在構建社會信用體系方面,各級政府務必率先垂范,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建設誠信政府,帶頭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同時不斷健全市場監管體系和質量監督機制。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