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照法規改校規功莫大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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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1日 10:24 紅網 | |||||||||
“學生上課不專心聽講、不按時完成作業,將被老師罰站、掃地、操場跑圈、抄十遍作業。”“對行為惡劣的學生,學校將召開全體師生大會責令其公開檢查并給予相應記過、記大過直至開除處分。”這些聽起來耳熟能詳的規定在當今的中小學中普遍存在。雖然這些校規對學校管理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但由于這些規定并不符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規精神,因此并不合法,學校在不知不覺中侵犯了學生的合法權益。
所以,當讀到河北香河縣100多所中小學生相繼成立了法制處,對照法律法規對原有的違法校規進行梳理、修改的報道,覺得耳目一新,“對照校規改校規”有著非同尋常的積極意義。 加強教育法制建設,大力推進依法治校是當前我國教育工作的重點之一。但如何推進依法治校,卻有著許多片面的理解。香河作法的可取之處,就是從修改具體的校規入手,將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到具體的教學和管理活動之中。 “對照法規改校規”有利于規范學校的管理。通過合法的規章制度來充分尊重、保障教師和學生的法定權利,積極督促管理人員和師生履行其法定義務,而不是自作主張,訂一些看起來是為了學生健康成長實質上是侵犯學生合法權益,甚至嚴重不利于學生生理、心理健康成長的野路子規定。 “對照法規改校規”有利于平等觀念的落實。學校與學生之間的關系,體現了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但管理必須建立在相互平等、互相尊重的基礎上,那些不合法的校規非但起不到管理的作用,相反還會惡化師生之間的關系,不利于社會的文明進步。 “對照法規改校規”有利于教育目的的實現。學校教書育人,最終的目的是培養有用之才,而合格的人才不但要具有豐富的知識、健康的心智、良好的操守,更要有先進的觀念。讓學生在接受教育的初期就受到法治的熏陶,從小就在心靈中播下法治建設的種子,這應該是教育者追求的最高目的之一。而香河縣的做法,就為我們提供了一片可貴的土壤。 從這個意義上講,“對照法規改校規”,意義深遠,功莫大焉。 (稿源:紅網) (作者:庾向榮)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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