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評:緣何陳久霖們坦然 自殺的都是民營企業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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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1日 07:35 中國青年報 | |||||||||
柏墉 近來,先后讀到山西運城鑫龍稀土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趙恩龍和陜西金花集團副董事長徐凱兩位民營企業家自殺的消息。心頭有一種特殊的沉重,幾天來一直琢磨一個問題:為什么自殺的都是些民營企業家?
從有關報道看,兩位民營企業家自殺,都與企業經營有關,而且都與面臨巨大的資金壓力有關。由于資金壓力過大,無法面對巨額債務,對企業的責任又使他們無法推脫,最后選擇了自殺。筆者從他們的自殺中看出的不是逃避,恰恰是負責。當然,其中更多的還是無奈,對形勢的無奈,對政策變幻的無奈。 然而,那些面對巨額虧損的國企老總,比如“中航油”的陳久霖呢?他在面對國有上市公司5.54億美元巨虧局面、資不抵債時,是一種什么態度?是“縱有千千罪,我心坦然對。竭忠為大眾,失誤當自悔”。好瀟灑!好心胸!但我不知他如何“坦然”?如何“自悔”?他知不知道其所作所為,不單使中國航油集團新加坡公司面臨破產,更使中國所有國有企業上市公司面臨信譽危機!不,他沒有這種意識,因為他認為他沒有錯,只不過是偶然失誤,只不過是運氣不好。他為什么敢這樣認為?為什么面對巨額損失時仍然可以坦然?我想只能有一個答案,因為他不同于趙恩龍、徐凱們,他不是民營企業家,他不需要為自己的經營失誤而損失自己的財產,甚至也不需要為自己的經營失誤承擔什么實質性的責任。 請看國資委計劃年內出臺的有關國有企業負責人的《重大決策責任追究制度》(《現代快報》1月19日)。該制度規定,對國有企業因重大決策失誤而造成的損失,已設立董事會的企業追究董事會責任,尚未設立的要追究經理層責任,承擔責任的方式包括經濟處罰,職務方面的變動,造成嚴重后果的很可能遭遇解聘。多么溫柔的規定,多么有人情味的制度。更何況當陳久霖豪賭之時,連這樣一個制度也還沒有! 我實在不明白,對于如此不負責任的經營者,有關部門為什么如此溫情?我更不明白,對于像“中航油”的5.54億美元虧損之類敗壞國家財產、人民的財產的行為,就沒有哪個責任人受到嚴懲呢?而我們對“國企敗家子”們的監管又顯得那樣無力,陳久霖們當然可以坦然以對,不必像民營企業家那樣走極端了。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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