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城市的邊緣 三無失地農民淪為新弱勢群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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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20日 09:20 時代信報 | |||||||||
●“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生活在城市的邊緣。‘三無’使他們淪為了新的弱勢群體。” ●農民失地引發社會矛盾排在困擾中國六大問題首位.。2004年130多起農村群體性突發事件,有87起是因農民失地引發的沖突。
●土地被征后,利用土地進行開發的房地產商和經濟開發區的企業主,獲得的效益高出征地成本幾十倍,甚而百倍。農民希望能分享這些增值收益。 “種田無地,就業無崗,低保無份,生活在城市的邊緣。‘三無’使他們淪為了新的弱勢群體。” 市人大代表、原西南業大學黨委副書記王有超說這話時雙眉緊鎖。 為了保障被征土地農民的長遠生計,王有超從去年夏天開始,就著手對四川省南部縣、重慶市的北碚、合川、江津、九龍坡區等地的失地農民進行了調查。 在今年剛剛閉幕的重慶市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王有超提交了一份“關于制定《重慶市征地補償和農民安置實施條例》的議案” 。議案中提出建立和完善土地征用中的配套政策和制度,維護失地農民的合法權益,讓農民變股民,對失地農民進行技能培訓等建議。這個議案得到了參會代表的極積支持。 “城里人”老黃的新煩惱 黃守華是重慶市沙坪壩區新立村人。58歲的他為一個家屬小區看門,每月400元錢。 這些天,老黃心頭有些煩悶,與他一起看門的另一位老伙伴被辭退了。“他們家的田土都被占用了,過得很清苦,都是快60歲的人,還能在哪里找個工作。”同為失地農民,老黃的擔心或許更多是一種“同病相憐”。 1997年,老黃家的土地被征用。“當時大家都不愿意,但還是被強行占了。”老黃一家也搖身一變成了“城里人”。但這并沒有讓他感到舒心,反而滋生了一肚子怨氣:“16歲以上的每個人得到17000余元補償費,16歲以下的一分錢沒有。” 失去土地后,一下子清閑起來老黃很不習慣,在接下來2的年里,他就在街上和鄰居間四處閑走,靠補償費度日。眼看補償費要見底了,老黃托關系在一個家屬區謀得看門的事干。 老黃的400元成了家里唯一的收入,這也使得他老倆口每月生活得很有計劃。“我們好久都沒買衣服了,現在都是找親戚拼些舊的來穿。”說話間,老黃拉了拉略顯短小的衣袖,想掩住里面那件裂了線的毛衣袖口。 盡管沒了日出而作的辛勞,但他還是想回到那種純粹的農民生活狀態:家里養有雞、鴨、鵝、豬,還有魚塘,就賣蔬菜每月也可收入700多元。不僅能吃飽,還可以吃好,每年都有幾千元的存款。“現在我們村的很多人都比以前差了,沒地就沒吃的,靠打些‘野工’根本就過不了日子。”幫人家看門和撿舊衣服穿,是老黃以前怎么也沒想到的。現在他最擔心的是生病,“沒有多余的錢來醫”。 其實,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老黃只是我市部分失地農民的一個縮影,他們讓出了祖祖輩輩繁衍生息的土地,成就了城市的繁華,自己卻在城市邊緣生活。 2004年12月13日,中國社科院發布《2005年中國社會藍皮書》預測,農民失地引發社會矛盾在困擾中國六大問題首位。2004年130多起農村群體性突發事件,有87起是因農民失地引發的沖突。調查表明,農民維權重心已從稅費負擔轉到土地糾紛引發農民失地又失業的問題上。 失地農民生活“開倒車” 據了解,重慶市中等經濟發展水平的區、市、縣約有5%左右的農民失去土地進入城鎮,少數區、市、縣城鎮化速度較快,如北碚區原北溫泉鎮有2萬多農民,現在只剩下5千多人。 市人大代表王有超對記者說,我國的城市化是在城鄉二元社會結構和農民集體土地產權不明晰的背景下發生的,各地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快速發展,造成農民土地的大量被征用,其代價是部分農民生活水平在下降。 而真正促使王有超完成“關于制定《重慶市征地補償和農民安置實施條例》的議案”來自三戶失地農民的窮困。“聽說他們的情況后我都不敢相信。” 去年,王有超在北碚縉云村調查時,聽到了不少村民對生活“開倒車”的抱怨。后來他得知,以前這里的農民以竹為生,用竹子編制各種生活用具販賣到市場,以此維持生活所需。在縉云山被劃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后,竹子被禁伐,村民的這項傳統副業就此終結。部分耕地也被歸入保護區,不再耕種。 “整個村的很多人家生活水平都在下降。”王有超說。“當時就有人提到一個叫吳長發的三口之家,一天只吃一頓飯。” 王有超來到這戶人家,80多歲的戶主吳長發和70多歲的老婆很瘦削,屋里家徒四壁。他們一個40多歲的兒子至今都沒娶上媳婦。看見這一切,王有超心頭涌起一陣酸楚,把身上所帶的錢都掏給了他們。“失地后,這家人幾乎沒有任何收入。對他們來說,離開土地,就是沒了飯碗。” 回到家后,王有超仍難以抑制心頭的牽掛,幾次和西南農業大學的幾位教授到吳長發家送錢送物。“還有兩家人,都和吳長發差不多,他們應該得到的是一種體制的關懷。也正是目睹了他們的處境,我才決心把議案做好提交。” 他向記者介紹,從1990年到2002年全國非農建設占用耕地4736萬畝,而且被占用的土地主要集中在城郊和人多地少的經濟發達地區,一般人均耕地在0.8畝以下,每占一畝耕地就造成約1.4人失去土地,全國共有6630多萬農業人口失去了土地。而此前中國社科院農村發展研究所有關課題顯示,對一家中央媒體觀眾來電長達半年的記錄中,6萬次(條)信息中,涉及土地糾紛的問題占首位。 據了解,目前重慶市主城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為每人2.1萬元。按目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計算,僅能維持3年多。從2000年開始,統一征地時不再留部份土地給農民。在人員安置上,對農村勞動力主要實行自謀職業或退養安置,補償費直接支付給個人。 由于失地農民文化素質低,又缺專業技術,加上失地農民變成城鎮居民后,社會保障,就業服務,如低保、醫保、子女上學、交通事故造成傷亡的賠償等多方面并未與城市居民一視同仁,這就意味著,失地后的農民失去了基本生活保障。 還有部分失地農民認為被征土地增值收益分配不公。土地被征后,利用土地進行開發的房地產商和經濟開發區的企業主,獲得的效益高出征地成本幾十倍,有的甚至超過百倍。農民希望能多分享這些增值收益。還有個別地方有挪用、克扣、未及時發放征補償費,激化了農民情緒。對這些已暴露出的問題,王有超明確地寫進了提案。 “提案的最終目的是解決這些問題,而問題的核心還是在謀求和制定失地農民的‘生計可持續’上。”王有超說,“這是個重大而現實的問題,必須要尋求一個政策目標。” 政策目標可持續生計 現行征地安置政策基本上是一種純粹的經濟補償辦法,即國家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農民以直接經濟賠償,如土地補償費是對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財產補償,安置補助費是補償農業從業人員因征地而就業不充分或一時不能就業所承受的損失。這種經濟補償機制是必要的,目前顯然也發揮了積極的作用,應該堅持下去并逐步得到改進。 但必須看到,現行的經濟補償機制是低水平、不全面的,難以完成所有的工作。大量的實證調查揭示,這種補償事實上無法讓被安置者恢復以前的收入和生活水平。在大多數情況下,即便及時足額給付了經濟補償,失地農民在今后很長時間都會處于貧困狀態。這就警示我們:現行的征地安置政策是一種普遍缺乏效用而且很容易被濫用的方法,不足以預防失地農民的貧困。 王有超認為,預防和緩解失地農民貧困問題,應重新審視征地安置工作的政策目標和手段,重點應放在檢討損失評估和補償的思維方式上。也就是說,征地安置政策不應簡單地視為支付賠償或置換原有資產,其思路應更為寬廣:使失去土地的人重新建立生產力并提高他們的生活水平。一句話,應把實現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生計”作為未來征地安置政策的基本目標。 應當說,黨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視失地農民的可持續生計。計劃經濟時期,國家對失地農民普遍實行的“招工安置”或“就業安置”政策,較好地解決了廣大農民的長遠生計問題。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戶籍制度、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原有的招工安置和農轉非等辦法,在實踐中已失去原有作用和意義,各種矛盾和問題開始凸現。因此,重新理解和認識可持續生計政策,并以此作為征地安置工作的目標,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目前,很多學術界的人士呼吁建立土地銀行和村社土地信用社。王有超打了這樣一個比方,一戶農民,擁有五畝地,如果他的子女要上大學,將土地經營權賣了25000元,他雖然獲得了處置土地的權利,但他同時失去了土地經營權。假如他將五畝承包地的承包權抵押給村社土地信用社,獲得25000元供子女上學的資金,他既實現了土地產權,也沒有失去土地產權:假如他將自己的份額土地所有權轉化為投資(入股),就能分享穩定的資本收益,也就能充分實現自己的土地產權。但在現有的制度條件下,農民即使獲得土地處置權,也難以實現將土地變為資本權利(順德等少數地方除外)。 同樣,假如村社有1000人、2000畝土地,拿100畝出租給人辦廠子,每年都可以獲得20萬元的地租收益,每人可分配200元的土地產權收益;假如用100畝到土地銀行抵押貸款50萬元,構成村社土地信用社的原始本金,這對土地銀行而言是安全的,對村社而言也是安全的,而對村社成員來說也不影響土地產權(特別是土地承包使用權)的安全性。 失地農民問題事關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是社會的焦點、熱點,同時也是難點。讓王有超感到欣喜的是,今年王鴻舉市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也明確提到了“失地農民”的問題。“這說明政府和人民代表的想法是不謀而合的。”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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