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道德應納入公務員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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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9日 10:27 新京報 | ||||||||
1月16日《新京報》社論中有一篇《公權力介入個人私德考查應慎重》,筆者讀過之后實在不敢茍同,因為文中犯了個概念性錯誤。什么是“個人私德”?認真讀過原文才發現,那只是臆造的一個詞罷了,它把個人隱私和道德兩個概念混淆在一起。 文中提到公務員年終考核制度有“德能勤績”的標準,作者把其中的“德”局限在“公務員的職業道德”范圍內。筆者通過一段工作實踐后總結認為,標準中的“德”是一個
另外,文中還引用了“道德之為物,由于天然者半,由于人事者亦半”。這句話本身就已經陷入客觀唯心主義的錯誤中,它把人的一半道德水平歸于是上天賜予的,正如一句美麗的名言“一個人生下來如同一張白紙,他一生的畫卷是由他的父母來繪制的”一樣,犯了同一個錯誤。如果把它作為公務員可以跳出職責要求的借口是萬萬不能的,這樣做既損害了政府的形象,更是對公眾的一種不負責。 所以,對于國家公務員的考核標準必須是嚴格的,不能等同于一名普通的社會人。 □齊志沖(北京市民)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