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對戰南極人事件是誤會不能承受之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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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8日 07:20 中國青年報 | |||||||||
李克杰 1月13日,備受關注的南極人與王海的“內衣成分與標識不符”風波突然戲劇性收場,雙方同稱“誤會已消除,共同撤消對對方的一切指控與訴訟。”(1月14日《北京娛樂信報》)
曾一度打得不可開交的“南極人事件”,以和解收場,無論對南極人還是對王海肯定都是有利無害。但筆者認為,南極人事件最終被雙方認定為一場“誤會”似乎有些牽強,也是對公眾和消費者的不負責任。因為盡管當事人握手言和了,但公眾對于“南極人金嘜駝絨內衣”的保暖率到底是多少仍然云里霧里。因此,從公眾利益講,南極人事件,是“誤會”不能承受之重。 仔細分析起來,南極人事件和解的“依據”是非常不可思議的。無論當事雙方,還是檢測機構,都偏離了當初的爭議焦點。該事件的焦點是,王海出示第一份檢測報告表明“南極人金嘜駝絨內衣”保溫率為31%,包裝上卻明示為50%~80%。王海因此聲稱南極人“涉嫌欺騙消費者”。很顯然,問題的關鍵在于南極人在宣傳上有沒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而不在于“南極人金嘜駝絨內衣”的保暖率是否達到國家強制標準和產品本身是否合格。 而后來王海的態度出現了大轉變,不再提“涉嫌欺騙消費者”,而是偷換概念,變成檢測結果“符合國家紡織品行業的強制性標準”了。王海稱,兩次復檢主要是想證明“初檢結果是否屬偶然現象”。使用兩臺儀器兩次對保暖率的檢驗結果,都符合國家紡織品行業的強制性標準。從兩次檢測結果來看,不僅初檢結果并非偶然現象,也完全證實了王海的判斷。因此,對于王海一方來講,向南極人提出質疑是沒有任何“誤會”成分的。 那么,對于檢測機構來說,有“誤會”可言嗎?從事實看,好像也看不出任何“誤會”的跡象。一份報告這樣描述:“南極人金嘜駝絨內衣”保溫率為32.81%,而送檢產品明示執行標準為FZ/T73005-2002,該標準沒有對保溫性的要求,且送檢產品包裝中明示保溫率大于等于32%。顯然,這份檢驗報告也沒有針對爭議焦點進行。恰恰相反,這份報告的檢驗結果再次印證了王海兩次提請檢驗結果的客觀性和可信性,因為3個報告的結果是十分相近的。這些都充分證明了,在南極人事件中是不存在“誤會”的。 要說“誤會”,筆者認為,當事人雙方的表態及檢測機構的解釋倒讓公眾著實“誤會”了一次。事件一開始,王海不僅聲稱南極人“涉嫌欺騙消費者”,而且還分別向中消協、國家質檢總局遞交申請,要求撤銷南極人“3.15標志產品”、“國家免檢產品”等稱號,大有為維護消費者權益,不達目的絕不收兵的銳氣。當然,廣大公眾和消費者并沒有消極“觀戰”,而是傾力聲援,并由此質疑“免檢”制度。 但讓公眾和消費者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僅過幾日王海的態度就發生了一百八十度轉變,不再質疑“虛假宣傳”,而轉向“是否合格”了。公眾不禁要問:“南極人金嘜駝絨內衣”到底有沒有“涉嫌欺騙消費者”的問題呢?王海、南極人和檢測機構都不約而同地“顧左右而言他”,這其中是否有什么交易存在?當事人雙方和檢測機構都“各得其所”了,那么誰對消費者負責呢?又由誰來消除消費者的疑問呢?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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