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責任險立法:平衡利益是關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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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3日 09:48 新京報 | |||||||||
國務院法制辦最近發出通知,決定將《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草案)》全文在報上、網上公布,廣泛征求意見。在此基礎上進一步研究、修改后報請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國務院法制辦就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立法,向全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吸收公眾參與立法的做法,是民主決策的一種重要形式,也是行政法治建設的進步。 在制定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時候,所謂機動車負全責的條款引起了廣
法律,就是調解社會各方面利益的平衡器,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有機動車主與行人的不同利益,有機動車主與非機動車主的利益等。今天,我們在制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規定的時候,也必須重點關注和恰當調整其中的各方利益。科學發展觀提出了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而要構建和諧社會,首先就是承認并妥善處理各方不同利益,平衡這種利益沖突,才能最終達到利益的均衡、利益的互補和利益的雙贏。該草案涉及到保險公司的利益與投保人的利益,涉及到保險公司利益與受害人的利益。這三種不同利益,應當說是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關系中核心的利益關系,處理和平衡好此類關系,是此項立法的關鍵。 例如,保險費率的高低,保險公司與投保人就是不同的利益方。草案規定按照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的原則來審批保險費率,我認為這個原則是非常適合這類保險項目的。但是,保險公司既然是公司、是企業,本質上就是以盈利為目的的,所謂總體上不盈利不虧損,是否可行?另外,在實踐中,這個原則怎么貫徹和體現?其中還有很多問題需要具體化,否則,就很可能成為一句聽上去還不錯的話。又例如,草案提出,調整保險費率的幅度較大的,保監會可以進行聽證。說到聽證,就要辯證地看待。一方面,聽證是征求民意和反映不同利益的方法之一,應當肯定;但另一方面,最近幾年實踐中出現的聽證,有些已經成為了漲價的代名詞,用聽證來愚弄公眾的事情也時有發生。既然如此,草案對于它所規定的聽證,就不能簡單處理,必須具體詳細和有針對性地作出規定,真正發揮人民的積極性和智慧,切實反映人民的意愿和利益。 既然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涉及的主要利益群體有保險公司、機動車主以及受害人,尤其是保險公司和機動車主,那么對于這個草案,除了廣泛向社會大眾征求意見外,是否也可以考慮重點對這些不同的利益群體進行征求意見,或者是把所征求的主要意見公之于世,讓大家參與討論,進一步探索和發展民主立法和平衡利益的新的有效方法。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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