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的罪與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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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3日 07:25 第一財經日報 | |||||||||
說到公司治理,無論是監管者、上市公司、金融中介,還是投資者,市場的每一個參與環節都會毫無懸念地認定,信息披露是其命脈。這并不讓人感到意外,經濟學中關于市場的幾乎所有理論都在不遺余力地證明,信息對于定價、交易和其他種種市場行為是怎樣的至關重要。 讓人感到意外的是,最近幾天漸次浮出水面的新聞故事表明,一些上市公司在信息披
透明的信息披露是一個完善市場的重要基石。由于信息不對稱,絕大部分中小投資者無法獲知上市公司的經營、業績和其他情況;即便是大的機構投資者,除少數“先知先覺”者外,大部分也要依靠信息披露來判斷公司的投資價值。上市公司披露信息、投資者據此投資、監管機構監管披露,這個三維空間撐起了信息披露的完整結構。任何一個環節出現問題,都會給市場的有效性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極端情況下,若頻繁出現信息披露問題,一個市場的整體投資環境將被質疑。因此,除非有其他特殊權宜考慮,幾乎每一個監管者都會不遺余力提高所監管市場的信息披露質素。 中國內地資本市場的信息披露質素歷來為人所詬病。依照現行法律法規,內地上市公司須公開披露以下類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說明書;上市公告書;定期報告,包括年報、中報和季報;臨時報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收購與合并公告。而實際情況往往是,上市公司盡管在披露的形式上契合了監管要求,但披露的質量卻乏善可陳。我們通常用透明來指代好的信息披露,透明包括真實、及時和全面三個方面。南開大學公司治理研究中心設計的中國公司治理指數顯示,中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指標令人堪憂,根據樣本研究,平均指數僅在54%(好的治理為100%);信息披露的及時性指標稍好,平均值在66%;而完整性指標的均值僅在59%。 除了產權等制度性原因外,中國內地信息披露不力的一大原因在于,懲罰制度不夠完善和嚴厲,以至于無法構筑起足夠強大的威懾力。及至眾多海外上市公司因適用于海外監管法律而被“嚴懲”,又有人為他們或慨嘆、或扼腕,若不是到海外上市,怎會有如此下場呢?結論是,還不如在內地上市。但是,如果看看今日內地股市疲弱難振的整體態勢,就不難理解,在一個存在制度性疾患的市場上(包括信息披露),無論監管者如何“托市”,無論各方如何寄望殷殷,投資者信心卻始終固執地無動于衷。從這個意義上說,海外市場相對“嚴酷”的監管制度,包括信息披露和違規的懲罰機制,將會在一定程度上通過海外上市公司這一載體,給內地市場帶來“制度性外溢”,從而潛移默化地影響內地市場的基礎建設。 所幸的是,近日,在國資委多方出擊的同時,上市公司的監管者也開始動作頻頻,“罪與罰”的概念和邏輯正在迅速推演。盡管“原罪”的厘清和償還遠比我們所能設想得復雜,但上市公司接受監管,披露不力欺騙投資者終將付出代價,這樣的警示對市場重建而言無疑將大有裨益。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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