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權司法權介入經濟糾紛健力寶會怎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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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2日 13:40 《團隊》雜志 | |||||||||
文 趙紅麗 李經緯又回來了。支撐李經緯舊部重回健力寶的是當地政府。在三水區政府新聞辦,一位工作人員承認李經緯是區政府“請回來幫忙”的。 三水區政府擁有健力寶8.9%的股權,與匯中天恒擁有68%的股權、北方亨泰擁有23.1%
新聞披露,三水區政府的接管過程相當戲劇化,在所謂的“復產小組”召開全體員工大會之后,當地公檢法人員立即開始搜查、封存和驅逐行動,整個過程中也沒有出具任何法律文書。從這個程序中不難看出,三水區政府在接管中不僅動用了行政權力,而且借用了司法權力,也正是借助這兩者所具有的強制力,小股東得以上演了一出現代版的“蛇吞象”。 從市場經濟的原則看,在健力寶股權事務上,三水區政府與匯中天恒是平等的主體,在處理經濟糾紛的過程中,三水區政府必須依法行使自己的股東權力,維護自己的利益,而不得動用公權。如果地方政府濫用公權介入自己參股的經濟糾紛,勢必造成一系列的負面效應,破壞市場經濟賴以生存的平等法則,同時也會損害政府的公信力。在健力寶接管風波中,當地電力、水務、稅務和公安部門都相繼出場,隱約中形成了一張公權的大網,一旦這張網發動起來,外來的匯中天恒自然就難逃出局的厄運了。 更令人遺憾的是,司法權力在健力寶接管風波中也扮演了曖昧的角色。如果新聞媒體所報道的情況屬實,也就是說,如果當地檢察院和法院的工作人員的確介入了接管行動,那么,這就是一起典型的司法權力“越界”的個案。眾所周知,早在十多年前,最高檢就下發過通知,嚴禁檢察機關越權辦案、違法插手經濟糾紛,之所以出臺這樣的“通知”,原因在于我國的司法權力存在著嚴重的“屬地化”問題,地方政府乃至本地企業往往能夠動用司法權來打擊競爭對手,達到自己的經濟目的。三水區政府也正是利用了司法“屬地化”的弊端,強行驅逐了健力寶的最大股東,這樣的做法無疑是違法的。 也許,三水區政府接管健力寶的動機是良好的,是為了拯救一個民族品牌,但不可否認的是,他們的行為站不住腳。而行政權和司法權的“挪用”,乃是健力寶股權變局中最讓人不安的雜音。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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