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標準考驗社會良心和政府決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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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1日 10:08 中國青年報 | |||||||||
之間 1月8日,央視播發“2004年中國農村扶貧形勢出現重大轉機,脫貧人口數量達到300萬,創5年來最高”的新聞,引起輿論的小小波瀾。按理,對這則本來是報喜的消息,人們應該高興才是。但是,聯系到我國當前貧困標準只是年人均收入637元到882元之間,很多人認為建立在這個標準上的“扶貧形勢出現重大轉機”不容樂觀。以致有人再度提起“扶貧標
我國開始進行大規模扶貧開發是從1986年開始的。當時根據現實情況,確立的原則是“扶貧的重點是強調解決溫飽”,制定的農村貧困標準是人均年收入206元。按當時物價水平,在無病無災的情況下,這個數字也確實能夠維持溫飽,因為當時剛剛大學畢業的學生,分配到地級市的行政事業單位工作,工資也只不過每月60元上下。 但是,按現在“貧困標準”的數字,能否維持溫飽卻已經是個不小的疑問。據悉,扶貧標準的設立,各國有不同的方式,有的發達國家是采用相對貧困標準,即不管物價和經濟走勢如何,都把20%最低收入人口視為貧困人口和扶貧對象;世界銀行公布的貧困標準則是每人每天生活費不低于1美元。受經濟發展水平和扶貧資源的制約,筆者認為,我國確立扶貧標準與國際接軌與否在當前并不是特別重要。但是,確立“扶貧標準”時卻不能忽略一個極其重要的原則:一定要確保溫飽,只有能確保溫飽的收入標準,才能成為真正的“扶貧標準”。 但是,按照現在的人年均收入637元至882元的標準,試問這點兒錢在哪里能夠“溫飽”?燃料在漲價,糧食蔬菜價格不穩定,學費在漲價,藥費在漲價……假如這樣的“脫貧戶”有孩子在讀大學,637元的年收入,甚至連杯水車薪都算不上。1月10日《新京報》披露,由于有30%的貧困生無法回家過年,目前中國扶貧基金會和《新京報》正在共同發起助貧寒學子回家過年活動。據調查,1998年到2002年,北京師范大學月生活費低于150元的學生比例從16%激增到41%。在北京,月生活費低于150元意味著什么? 毋庸諱言,在目前物價水平下,637元至882元這個所謂的“貧困標準”很像去年某些專家提出的“中國已經成為初等發達國家”的研究結論———事后證明,那個“初等發達國家”其實仍是“比較不發達”,只是為了照顧人們的心理感受而做的“另類表述”。 筆者認為,這種“另類表述”害莫大焉。首先,這樣的數字極大地沖擊著人們的心理,尤其是對那些按標準“脫貧了”卻實際溫飽不繼的貧困者,實質上是一種冷漠甚至是傷害。其次,會損害我們國家的形象。譬如,去年3月23日在世界銀行舉辦的中外記者招待會上,國務院扶貧辦負責人宣布中國的貧困人口已由1978年的2.5億下降到2900萬;但世界銀行副行長弗蘭妮在同一場合卻隨即表示,中國的貧困人口只是由1981年的6.34億下降到2.1億(2004年3月24日《中國財經報》)。這種場面,無疑很尷尬。 我們需要的是憂患意識,是對真問題的洞察,而不是虛幻的精神勝利。在這個意義上,“貧困標準”其實已經成為一種考驗———假如調整“貧困標準”,我們將不得不對很多政策重新進行審視:教育收費政策、醫療保障政策、農業政策、稅收政策,乃至房地產政策……但是,惟有正視現實,才是科學的發展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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