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最終解釋權重塑商業信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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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1日 09:52 新京報 | |||||||||
政府開始對“霸王條款”動手了。北京市政府有關部門近日出臺全國首個“商場促銷行規”,強調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對打折讓利、限時購物、積分返利等七種促銷形式分別做了進一步規范,明確禁止“虛構原價”、明確禁止所謂“商家最終解釋權”(新華社1月9日電)。 城市中的商場競爭,看上去已經達到了白熱化階段,促銷“促”得人麻木,筆者甚
這看似矛盾的景象,恰恰反映了商業以利潤為宗旨的價值取向與商業誠信之間的沖突,商家賺錢天經地義,消費者能省一分是一分乃經濟理性,促銷實際上是商家與消費者之間的利益交換,“通過降低商品的利潤率來換取更大的市場份額”是商家最愛說的一句話,也可以看作促銷的最原始驅動力,消費者在不斷的選廉棄貴中找到令自己心儀的商品,在這場促銷活動中商家和消費者兩全其美、兩相得宜。 但如果“通過降低商品的利潤率來換取更大的市場份額”成為商家價值取向的全部,又沒有嚴格的法律加以規范,商家就會覺得:沒有什么比欺騙消費者更容易的了。把進貨原價80元的衣服先“漲”到350元,然后再來個五折優惠;宣布在某個時段拿出多少臺家用電器,以幾乎零價格的方式贈送,消費者熬更守夜等到商場開門,卻被告知“對不起,特價電器已經送完了”;買100送100,送的是購物券,而且大量商品的價格都是199、299,而你怎么也湊不齊整數,換不到購物券……這些,都已經為消費者所司空見慣,成為商業生活的常態。 這些行為,可以被看作商家對消費者的集體失信,一場事先張揚的欺詐預謀。 有評論說現在的消費者也學“精”了,他們花費更多的時間貨比三家,在層出不窮的促銷中睜大了雙眼,尋找哪怕一點點價差,期盼獲得真正的實惠。可這種以大量時間、精力成本支出的“精”,是消費者們心甘情愿的嗎?寶貴的社會資源被耗費在這些不必要的“捉迷藏”游戲中,消費者利益被損害。 在零售行業內部,一個商家不誠實,沒有被及時監管,最終更多的商家都會爭先恐后地跟進,這就出現了經濟學上所謂的“格雷欣法則”,劣幣驅逐良幣,其結果是要么誠實的人們被淘汰,要么誠實的人們放棄誠實,變成說謊者。 商家最厲害的殺招,莫過于“最終解釋權”,在這場促銷游戲中,商家扮演了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雙重角色,“最終解釋權”的妙處在于再精明的消費者即使挑出了促銷游戲中的信用缺陷,商家都可以憑借不斷變化的解釋口徑與任意放大的解釋外延來見招拆招,這就形成了一個社會規則中的“獨立王國”,商場是這個王國無所不能的“王”,掌握著生殺大權,他們制定規則,指定規則的玩法,迫使所有人都按照這套規則執行。它所帶來的嚴重后果,可以用一句話概括:“少數人掌握了信用的話語權,就會對大多數人的信用造成最大的危害。”打擊這些促銷貓膩,是為了捍衛信用的價值。打擊包括“最終解釋權”在內的“霸王條款”,是因為信用必須經過大多數人認同的“程序正義”。德國思想家盧曼認為,人類在生存當中有很多策略,信用是其中很重要的一個。包圍人類的社會環境和自然環境太復雜了,要應對如此復雜的環境和對手非常困難,必須找一些簡化機制來對應。信用就是這樣一個簡化系統。信用將包圍著我們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變成一個非此即彼的選擇:相信或是不相信。所以,如果不想讓商場促銷模式那么快地走向窮途末路,不讓消費者喪失對商場促銷的最后一點信任,就必須打擊促銷貓膩和“霸王條款”,重塑商場信用。 我們不能把商家都當成一塵不染的“圣人”,所以,需要政府出臺更多相關法規并嚴格執行,讓消費者有法可依,讓各類違法的“促銷”受到懲罰。 □畢舸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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