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發言人制度成功邁出第一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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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11日 09:23 新京報 | |||||||||
去年12月28日,國務院新聞辦公布了62個國家部委75位新聞發言人的姓名及聯系電話。但是,記者們發現,要想按照國新辦提供的聯系電話采訪到那些身居要職的新聞發言人,幾乎是不可能的,“原來該怎么采訪,現在還是怎么采訪”———現狀與國新辦要求的“任何時候面對媒體”相差甚遠。(1月10日《新京報》) 筆者認為,媒體對無法聯系到政府新聞發言人不滿意,一方面表明初露頭角的政府
自2003年1月北京市要求局級以上單位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以來,新聞發言人制度得到政府與媒體的高度贊譽,人們將這一制度視為構建透明政府、實現信息公開的關鍵性制度安排;因此,我們對這一制度冀望甚厚,一旦發現新聞發言人制度無法解決“采訪難”的老問題,難免大失所望。 然而,我們應該知道,新聞發言人制度只是實現信息公開的第一步———而并非關鍵的一步。 從傳播學意義上講,新聞發言人制度固然是媒體獲取政府信息、公民伸張知情權的途徑,但其更是政府依據自身需要、憑借公共權力,有選擇地公布信息、設置政策議程,進而影響媒體議程、設定公眾議程的行為過程;通俗來說,也就是一種政府引導與控制社會輿論的制度安排。正如某些學者所指出的,新聞發言人制度下,政府依舊掌握著“說什么”“說多少”的主動權,依然存在信息壟斷的風險。 要成功構建透明政府、實現信息公開,關鍵在于平衡政府與社會公眾之間的權力;如果政府一方始終處于信息發布的主導地位,公眾的知情權就難以得到真正、持久的保障。新聞發言人制度無法從根本上改變政府主導信息發布的權力格局,自然不是實現信息公開的關鍵性制度安排。 因此,筆者認為,沒有必要過于在意政府“任何時候面對媒體”承諾的落空。我們應該明白,構建透明政府、伸張公民的知情權,最關鍵的步驟是建立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律規則與有力的司法審查體系。 當我們欣喜地看到政府信息公開邁出了第一步(新聞發言人制度的建立)之后,我們更應該冷靜地意識到,通向透明政府的主路尚未打通,未來的任務依然艱辛。 □毛飛(北京公務員)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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