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不惜代價耗費巨額重組中航油危害多多 | ||||||||
---|---|---|---|---|---|---|---|---|
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7日 23:00 人民網 | ||||||||
喬新生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教授 2004年12月1日,因為違反規定從事期貨及其衍生產品的交易,造成了巨額虧損,在新加坡上市的中國航空石油公司不得不向當地法院申請破產保護。然而,令人遺憾的是,這家給中國股東帶來巨額虧損的海外上市企業得到了中國航空石油集團的重組承諾,中國國資委也宣布,不論代價多大,都會重組這家公司,而不會讓其破產。
中方作出這樣的安排顯然是考慮到了在海外上市的中資公司的整體信譽,考慮到中小投資者的利益。但這樣一來,中方不得不為此付出沉重的代價。因為按照重組計劃,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將參股這個資不抵債的公司,國內6家銀行也不得向其追討1.2億美元的貸款,不僅如此,中國工商銀行還將牽頭進一步向中國航空石油公司注資。 這是一個十分慷慨的重組制度安排。考慮到中國航空石油公司下一步發展的需要,中方出資股東今后將會付出更大的代價。更主要的是,這次重組計劃很可能會給外國投資者這樣一種錯覺,那就是中國的上市公司都是承擔無限責任的公司,只要能夠設計出陷阱,讓中方公司深陷其中,那么,有限責任的上市公司將會變成承擔無限責任的提款機。這樣一來,不但可以搞垮中方出資的上市公司,而且可以拖垮中國的金融企業。所以,與中方公司打交道風險不大,但是利潤很高。 在中國國內,類似的破產整頓制度安排并不鮮見,每當國有企業出現債務危急的時候,總會有政府主管部門親自出面,組織金融企業和各方的力量共同拯救破產企業,而這樣做的結果,在許多時候不但不能夠讓國有企業起死回生,反而導致金融企業呆帳壞帳進一步增加。這種獨具中國特色的惡性循環是造成當今中國金融企業面臨安全隱患的重要因素。 人們本來指望中國企業在海外上市后,能夠遵守國際通行的準則,實行嚴格的破產制度,但萬萬沒有想到,中國式的企業重組延伸到了海外,中國的金融企業不但要背上中國國內國有企業的債務重組包袱,而且要承擔海外公司巨額虧損的責任。這種違背公司有限責任的基本原則,連累中國金融企業的做法,不但不能給中國帶來穩定,反而會給中國今后經濟的發展帶來更多的危險。 破產制度是公司有限責任制度的基本延伸,是保證公司投資人承擔有限責任的重要制度安排。破產的意義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破產可以使債務人承擔有限責任,從而在最大的范圍內保護債務人的利益;其次,破產可以使債權人在破產法律程序之內獲得部分的清償利益;第三,破產可以使社會資源更充分地配置。如果沒有破產制度,或者破產制度不被遵守,那么,投資人將會在投資失敗后深陷債務泥潭,永遠無法自拔。 實施破產制度是市場經濟的題中應有之義,是從一個特殊的角度維護社會的穩定。如果沒有破產,債務要么處于懸置狀態,要么債務人始終處于債務糾紛的漩渦中,永遠不能擺脫困境。所以,破產也是一種穩定,它可以在督促債務人履行清償義務的同時,盡快走出債務的沼澤,開辟新的業務。同時也可以提醒債權人謹慎行使自己的權利,盡快實現自己的債權。對于整個社會來說,實行破產制度,可以將沉淀下來的不良資產變成有用的資產,使整個社會的資源被充分利用。如果沒有破產制度,或者破產制度不被長期有效使用,企業破產變成了企業整頓代名詞,那么,市場經濟就是不健康、不完善的市場經濟。 在中國航空石油公司這一案件中,我們又看到了中方的慣用思維模式,又看到了政府的不適當干預行為。更麻煩的是,由于在企業重組過程中牽涉到中國國際航空公司和中國工商銀行等中國最重要的企業,所以,一旦此次企業整頓失敗,中國航空石油公司仍然難以擺脫困境,那么,這些對中國經濟安全起著舉足輕重作用的國有企業將會面臨重大商業風險。這是決策者不能不認真考慮的問題。人們無法預料重組后的中國航空石油公司將會出現怎樣的轉機,更無法預測今后中國企業在海外上市后能否享受同樣的待遇。如果厚此薄彼,不但不會樹立中國企業在海外上市的良好信譽,反而會大大損害中資企業的市場形象。這是一個很不劃算的制度安排。 中國航空石油公司在新加坡上市后,作為股東,中方投資者沒有盡到監管的責任,任由公司內部職員違反規定炒作金融衍生業務,造成巨額虧損。中方投資者本來應當認真反思,防止此類事件再度發生,但現在中方相關部門不但沒有吸取教訓,完全按市場規則辦事,進行企業破產整頓,反而希望通過繼續注資的方式拯救企業。在企業的債務比重不大,企業發展前景良好的情況下,這樣的操作情有可原,但在一個虧損嚴重,債務負擔5.5億美元,市場前景極不明朗的條件下,花費如此的代價在海外搞“形象工程建設”,確實是得不償失。建議國資委和中國企業的決策者三思而后行。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