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時評:國資交易需要看門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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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6日 15:49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時論. 國資交易是否需要監管?由誰來監管?怎樣監管?這些看似簡單的問題卻很難找到現成的答案。在現有的國資管理體制中,則只是明確了國資是需要監督和管理的,并且以國資的保值和增值為中心,設計了由各級國資委構成的管理體系。
顯然,國資保值增值與國資交易的公平有序并非是完全可以劃等號的兩個概念。由于以前者為中心,現有的國資管理體制更加類似于由一家超級控股公司和大量的中小控股公司構成的控股公司體系。國資委儼然是一位對全家人負責的父親,而不是一個專職維護秩序的警察或者“看門狗”。 對比國資委和證監會的組織機構設置就可以清楚地看到這一點。一是國資委內部職能部門的設計以經營管理為中心,證監會卻以監管為中心。在證監會18個職能部門中,只有7個內務及外聯部門與監管無關;而在國資委的21個職能部門中,只有3個部門可以粗略看出包含有國資交易監管的職能。二是國資委與地方國資委的關系僅僅是指導和監督的關系,而證監會卻在全國各地派駐了36個垂直領導的監管局。 此外,產權交易場地的嚴重分散使得集中高效的監管根本不可能實現。國內只有上海和深圳兩個證券交易所,但各地的產權交易所卻卻很多,有些地方的產權交易所基本上攬不到什么國資交易的生意,許多國資交易還處于原始的“黑市”交易甚至是虛假的“自我交易”的狀態。 由于整體機制構建科學,所以證監會被海內外很多學者稱為中國最高效和專業化的監管機構。相反,在國資交易監管實踐中,各級國資委僅僅保留了一個被動的事后審批權力,監管的層次還很初級,根本無法適應公司并購這類高度專業化和復雜化的交易行為的監管需求。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國資所有人缺位或者所有人與監管者身份合一的前提下,把國資保值增值作為目的進行監管很容易陷入“無物之陣”中去——像堂吉訶德那樣對著自己想像出的敵人進攻。即便精力耗盡也不可能有所收獲。 因此,國資監管體制的構建必須從尋找真正應該保護的對象開始。從交易監管的角度來說,國資監管部門的唯一任務就是保護那些在交易中“被侮辱的和被損害的”人。正如證監會的唯一任務應該就是保護中小投資者一樣。 在國資交易中,直接受到利益損害的應該就是改制企業的職工和被剝奪了參與改制機會的其他并購者。應該從可操作的角度切實保證職工在國有企業中具備足夠的發言權,可采用類似德國的顧問董事會制度。其次要構建有效的監管體制。 把交易中“被侮辱的和被損害的”人作為唯一的保護對象在國際上是一種先進的監管理念。在此基礎上,再把行政監管與司法救濟有機地結合起來。 行政監管需要以司法救濟為前提,也就是受損者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也可以代表公司利益進行起訴,甚至在舉證責任上實行倒置。 在這個模式中,行政監管部門的權力也必須受到法院和人大(議會)的制約和監督。但在此前提下,其權力卻可以比傳統的行政部門大出許多,這是經濟越來越復雜后,市場監督的需要。比如,美國證監會就擁有發傳票、搜集證據、抽調嫌疑人銀行帳戶、進行行政處罰以及發起民事訴訟的權力。 這是一個最高效和成本最小化的成熟模式,因為它最充分地調動了來自市場的自發的監督力量,借助了億萬雙關心自身利益的眼睛,因此能及時發現問題,對違規者形成威懾,同時也將監管的成本降到了最小。這也是一種高度強調操作性的模式。其效果是切實把程序正義還給了交易中的受害者。 遺憾的是,我國現在各級法院基本都不受理國企改制的糾紛,也不存在一個專司交易監管的行政機構。 此外,對國資交易監管權力實行中央垂直領導和管理無疑是必要的,同時也必須實行全國集中的產權市場交易。在解決地方政府干預的問題上,除了這一方法沒有其他路子可走。當前被人們關注的審計系統垂直管理和土地交易管理權上收等舉動都證明了這一點。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