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代表請辭體現身份自認意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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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5日 10:11 新京報 | |||||||||
“敢說敢言,明星代表,妻子患病,要他照料”。近日,廣東媒體顯著報道了該省“明星代表”王澤華請辭的消息。被譽為“明星”的王澤華就任廣東省人大代表已逾12年,經他發起的詢問案達13次,提交議案和建議250多份。據報道,王澤華請辭的原因是“妻子患病需要照料”,因而“沒有精力和時間去很好地履行代表的職責”。 王澤華的請辭,是可喜的代表身份自認和責任意識的體現,更是對其他在任代表的
毋庸諱言,王澤華以往的發起質詢或提交議案,都是作為人大代表的應盡之責。他之所以能成為“明星代表”,除卻敢言敢做的個人魅力,更大程度上是因為類似這樣的代表即便在領風氣之先的廣東亦不多見。在王澤華之外,有一些代表依然習慣于作“會上的空談家”和會外“沉默的大多數”。我們已經習慣了透過電視所見到的人代會上的掌聲和笑臉,同樣見怪不怪的,還有某些代表在鏡頭前大談“學習工作報告后倍感振奮深受鼓舞”的錯位言辭。把對報告的“審議”當成“學習”,這樣的代表在王澤華的主動請辭面前不知該作何感想? 在我國,人大代表的角色定位是代表選區民眾參政議政的“政治人”,其法定職責主要在于立法和監督。根據憲法及代表法的相關規定,這些職責又包括評議、審議、質詢、詢問、視察、建議、執法檢查等。代表立法職能的行使,需要代表們具備一定的法律專業知識和立法背景知識,能夠通過對立法議案的審議傳達民意;代表監督職能的行使,則需要代表們與被監督的對象拉開距離,人大代表們監督的重點是“一府兩院”的工作,而不是學習這些公權力機關的工作經驗或領會這些公權力機關的報告精神。 強調人大代表的職責意識,就是要強調人大代表作為一個“監督者”、一個“批評者”和一個“民意代言人”的角色意識。如果一個人大代表連成其為代表的底線要求都做不到,或不想履行這些為憲法和法律所確認的法定職責,那就不妨學學王澤華的主動請辭吧。 □王琳(海南大學教師)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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