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車上乘客受傷公司必須擔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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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5日 09:15 中國青年報 | |||||||||
何必 2004年12月19日,1路公交車司機何師傅在運營當中踩了一腳剎車,碰巧一名乘客摔傷造成骨折。何師傅沒有違章違法,以為公司上了保險可以賠付,但沒想到公司根本就沒投保此險種,也就是說賠付乘客的錢得何師傅自己掏。到現在何師傅已經墊付2000元醫藥費,以后一系列誤工、看護等費用還是個未知數,而公司與何師傅該如何分攤這些費用還沒有一
公交總公司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答稱:公交司機就是干這行的,就應該保證乘客不受傷,出了意外沒什么可說的,應該自己賠付。 實質上,乘客責任險投保率異常低下。在保險公司幾乎全都開辦該險種的情況下,偌大北京城,幾百家出租汽車公司,將近7萬輛出租車,以及全市6000多輛公交車,居然沒有一家投保此險種。 為乘客提供安全舒適的乘車環境,是公交公司管理者與司售人員責無旁貸的使命。如果乘客在公交車上發生由于車輛運行而導致的意外,不管是人身傷害還是財產損失,公交公司都有著不可推卸的責任。當然,如果是雇員失誤甚至故意造成乘客受傷害,則可在公交公司依法賠償后依照內部規章制度追究責任。 在歐洲,公交公司都必須強制性地投保乘客責任險,這是公共安全的保障措施,也是企業必須盡到的社會責任;從公共管理角度看,這也是維持社會公平與安寧的必要手段。而我國乘客責任險的非強制性,體現出法律的軟弱。 就目前情況來說,公交公司將乘客在乘車時所造成所有傷害的賠償責任全部推給乘務員,本身就是無視自身責任的表現。而企業在利益驅動之下肆無忌憚地推卸責任蔑視自身義務,及其背后隱含著的企業與其雇員之間社會地位及法律地位的不平等、企業與顧客之間勢力的不均衡,的確應該引起社會的深思。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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