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樣禁放兩種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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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4日 11:51 中國青年報 | |||||||||
胡鎮途 盡管此前有聲音希望禁放鞭炮令能有所松動,但武漢市政府表示“禁放”依舊。日前,武漢市政府部署元旦、春節“禁放”工作時強調:對燃放鞭炮的成年人,以及銷售、存儲煙花爆竹者,一律治安拘留。(《楚天都市報》2004年12月30日)在同日的同一份報紙上,另一新聞與上述報道密切相關,讀來“相映成趣”且值得深思:
春節將至,湖北十堰市城區是否允許燃放煙花爆竹又成為市民關注的熱門話題,十堰市政府授權市公安局牽頭舉行聽證會,收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十堰市公安局解釋說,目前國家頒布的法律中,尚無對亂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處罰決定,公安機關無處罰依據,只能采取批評教育的辦法。依照《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十堰市政府的通知(規定)不能作為處罰依據。 一方是不顧民聲“禁放”依舊,一方是尊重民意舉行聽證會;對違反者,一方的態度是斬釘截鐵一律治安拘留,一方的態度是依法辦事,只能采取批評教育的辦法。我們不能不生出疑問,同在一省的兩個地方政府,在對待燃放鞭炮的問題上差別怎么就這么大———甚至于在法律原則問題上,出現了截然相反的調子,又豈能用“黑色幽默”四字來概括。 現時,各級政府正在逐漸向有限政府、服務政府、透明政府轉變,用什么來實在地體現以人為本?我想最好的方式就是政府傾聽民眾的聲音,按照大多數民眾的意愿來行使公權力。如果地方政府為了管理方便,搞一刀切式的禁令,無論它的初衷多么美好,都與歷史潮流相違背,更與“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相違背。或許有人會擔心:在燃放鞭炮問題上有歷史原因造成的巨大慣性,在利弊尚沒有定論的情況下,不嚴厲禁止可能會導致全面放開的局面。我覺得這有些多慮了,只要政府部門將鞭炮的利與弊明白無誤地告訴民眾,施以正確的引導,民眾自會根據實情做出明智的選擇。 湖北十堰市舉辦聽證會的舉措,無疑是走向服務政府的一小步,十堰市公安局對違反規定者的處理,在我看來,很好地體現了公權力“法無授權即禁止”的原則。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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