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壓力是對警察的合理考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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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4日 09:17 新京報 | |||||||||
1月3日《競報》報道,自2001年初至2003年上半年,全北京市的警察在執(zhí)行公務過程中共遭遇到謾罵、毆打10567人次,不實投訴4197件。對此,北京市一位律師認為,現(xiàn)行法律只對嚴重危及民警人身安全的行為作了處罰規(guī)定,而對無理取鬧、辱罵、誣陷民警的行為沒有專門規(guī)定,因而缺乏有力法律依據(jù)進行處罰,遂提出《關于政府重視對公安民警正當執(zhí)法權益保障問題的建議》。
應當承認,為了維護社會的安寧和公眾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廣大警察在工作中付出了很多,包括人身侮辱乃至生命危險。對此,筆者表示理解和深深的敬意。 但事實上,正是考慮到警察職業(yè)的特殊性,我國對警察遭遇人身侮辱的現(xiàn)象有著專門的立法規(guī)范。從《人民警察法》到《刑法》,都明文規(guī)定侵害警察正當權益的行為應當受到何種處罰。 實踐中,在同樣遭受人身侮辱的情況下,對警察的保護比對普通公民的保護要強硬得多。一個典型的情形是:如果一個正在值勤的警察被謾罵或者輕微撕扯,當事人很可能要以妨害公務之名被拘留,而如果這樣的遭遇發(fā)生在一個普通路人身上,處罰要輕很多。 筆者無意否定對警察執(zhí)法權益要嚴格保護,但必須指出,從社會管理的規(guī)律來看,警察所遭遇到的上述尷尬甚至危險,正是公共權力機構在維護社會秩序過程中所必然要面對的。因為警察職責的特殊性,決定了他們始終處在社會矛盾的焦點———公正合理的秩序和少數(shù)人私利的沖突面。顯然,有矛盾就必然有風險。 而從另一個角度來考察,作為服務社會和公眾的行政強制力量,警察面對適度的風險,也是對其的合理考驗。 這則新聞報道單方面列出了警察被罵一萬次這樣的事實,初看令人觸目驚心。其實我們算一下,在長達900余天的日子里被罵一萬次,攤下來也就是每天被罵十來次,這對全北京市8萬名警察來說,還是比較正常的。 這樣說,可能會被一些人批評成“大事化小”或者是“冷漠”,但事實上,盡管沒有任何統(tǒng)計數(shù)字來說明公民遭受警察侮辱的程度,但相對而言,這個社會亟待立法加強保護的不是警察的權益,而是普通公民的權利。因為保護人權、限制公權是我們應大力提倡的。 警察所遇到的數(shù)量有限的違法對抗,是這個職業(yè)群體必然面臨的風險,而公民權利所遭到的侵犯,特別是遭到本應以保護為天職的警察的違法侵犯,則不僅不是理所當然的風險,而且是應當全力避免的。 2004年以來,隨著中國將保障人權的條款納入憲法,我們越來越注重尊重和保護人權。從某種意義上講,警察權的擴張和公民權的伸張成反比。強調通過立法加強保護警察的力度,其實是在為警察擴權。如果將必然遇到的職業(yè)風險作為擴張警察權的理由,不僅不符合人權保障的原則,反而可能導致另一種危險。 □陳杰人(北京記者)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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