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時評:國企經營者算不算公務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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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5年01月02日 10:08 中國經營報 | ||||||||
作者:姚中秋 最近,首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公務員法草案》,對公務員的范圍,給出了一個極為寬泛的定義:“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照法律規定管理國家事務和履行社會公共事務管理職能、使用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根據這一定義,不光法官、檢察官被納入公務員范圍,共產黨機關工作人員與民主黨派機關工作人員同樣被納入公務員的范圍;草案起草者還解釋說,人民團體、群眾團體的工作人員,鑒于其性質雖不同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管理上歷來屬于干部范疇,草案仍按現行做法,規定對其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也就是說,原來被稱為干部的人們,都是“公務員”。 在國有企業改革、改制爭論紛紛的時候,人們會提出一個問題:那么,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者是不是仍屬公務員?尤其是那些贏利狀況不錯的大中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管理層? 以前,他們毫無疑問都是干部。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工廠是政府所控制的生產或銷售單位,其管理者則是政府派來代行組織管理權力的。 隨著整個社會市場化不斷擴展、深化,國有企業也進入了市場。不過,這些企業的人事制度卻始終沒有脫離原有的管理框架。到了今天,那些還沒有改制的銀行和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的職位仍被換算成局級、處級。而中央和地方重點企業的經營者與政府管理部門負責人的角色經常可以互換。最典型的例子是幾家國有電信巨頭的董事長、總裁,幾乎都是信息產業部的副部長或司局長。有的從董事長、CEO變成省長、部長。 他們既是政府公務員,又是企業家,兩種角色混合在他們的身份上。壟斷性國有企業的管理層偏重于公務員角色,比如,銀行、電信、石油石化企業的高級管理層。這些企業擁有政府賦予的壟斷地位,他們是以公務員的身份扮演企業家的角色。在競爭性行業的國有企業中,則涌現過不少極具企業家天賦的人物,比如趙新先、倪潤峰、李經緯等。他們更像企業家,盡管也擁有公務員身份。 不管屬于哪種混合形態,一個麻煩的問題是:他們是什么角色?由誰給他們發工資? 顯然,作為公務員,他們的工資不可能很高。但他們有專車,有公房,有停車專位,有秘書,工作、生活、娛樂的費用可以報銷。除此之外,他們如有特殊才能,政府會提拔他們擔任政府職位。 但提拔公職,卻意味著放棄作為企業家應得的收益。2003年,李毅中、劉明康、衛留成分別從中石化、中銀香港和中海油赴國資委、銀監會、海南省任職,除了放棄高額薪酬外,還放棄了價值上百萬、上千萬元的期權。 公務員理當如此。但對那些無法獲得這么高報酬的國有企業管理層來說,問題就比較復雜。作為中高級干部,他們從政當然不能追求金錢。作為政府公務員,要求得到巨額報酬,提出搞MBO,是很荒唐的。 然而,他們的大部分時間又置身于商海之中,所謂往來無白丁,舉目皆富豪,他們不可能不受誘惑、沖擊。于是,到了某個時間點,當他們意識到自己的輝煌即將結束時,他們就會談起企業的產權和經營者薪酬機制問題。趙新先們也許并不是在乎那些錢,他們在乎的是這些錢所體現出來的自己的價值。 這些曾經輝煌一時的企業家由于這個想法而前赴后繼地走向消沉和毀滅。政府也進退維谷,左右為難。考慮到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高級管理層的企業家角色,政府也提出改革薪酬制度,激勵企業家精神,但一旦考慮到高管的公務員角色,政府又會趨于謹慎。今年管理層與普通工人的工資差距為13.6倍,國資委警告不能再擴大了。但13.6倍是否足以吸引真正的企業家? 公務員法的起草者恐怕面臨同樣的困境。解決的辦法也許是,在政府與國有企業之間建起防火墻,徹底剝離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管理層的公務員身份,在企業家市場上按照市場模式聘請管理層,也按市場化模式激勵并約束他們。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