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考驗政府善治智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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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1日 09:23 新京報 | ||||||||
武漢市政府近日部署元旦、春節(jié)禁放工作時強調,對燃放鞭炮的成年人,以及銷售、存儲煙花爆竹者,一律治安拘留。(12月30日《楚天都市報》) 春節(jié)放鞭炮的習俗,從南朝至今已有1600多年的歷史。一邊說是民俗文化,講究“年味”;一邊斥為傳統(tǒng)陋習,強調安全第一。在“解禁派”和“禁令派”的爭辯之中,“禁”統(tǒng)天下逐漸出現(xiàn)了向解禁過渡的趨勢。在國內,上海、青島、杭州等大城市已全部開禁,
對于禁放依舊的城市來說,“禁而不絕”顯然是一個難題。北京采取的是疏導、勸導、批評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管控手段。與此相比,武漢則要強硬得多。然而,“一律拘留”同樣面臨著尷尬。大過年的,把人家拘留起來,不僅感情上說不過去,而且人家放完鞭炮就閃,如何認定是誰放的?況且,動輒使用拘留的處罰措施,恐怕與行政合理的原則存在沖突。 其實,“禁放”與否,并不僅僅是一個公共安全與節(jié)日氣氛的選擇題,也是一個考驗政府善治能力的問答題。可以肯定的是,“禁放”并不足以解決所有的安全隱患,因為再嚴厲的禁令、再鐵腕的處罰,總是不可能完全杜絕燃放鞭炮行為的。“禁放”的作用僅限于降低安全事故發(fā)生的概率,這個降低的比率是禁令的執(zhí)行力度和民眾的燃放欲望之間博奕的結果。 問題是,可不可以有一種方式,既能降低安全事故的比率,又能讓老百姓像往常一樣釋放快樂呢?比如,新加坡為了給國民提供安全的燃放鞭炮條件,派出了警員、消防員、工商保安警員、救傷隊員、基層組織義工等人員對市民進行保護,甚至還有“幾名禮聘而來、擁有專業(yè)執(zhí)照的軍火專家”。 筆者以為,“禁放”必然對主張“熱熱鬧鬧過大年”的部分公民的利益造成損害,而在解禁的同時提供保護,則更有利于在節(jié)日氣氛與公共安全之間形成相對平衡的局面。 □止凡(杭州市民)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jīng)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