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企業出產霸王條款 砍殺霸氣政府有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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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1日 06:55 人民網-江南時報 | |||||||||
在南京及江蘇兩級消協分別點評的十大案例中,不難看出,被點評的幾大行業、企業,或多或少地帶有濃重的計劃經濟時代遺留下的壟斷色彩,不是市場的“巨無霸”,就是“只此一家,別無分店”,有的甚至還帶有行業行政功能。從這個角度而言,“霸王企業”“出產”“霸王條款”也就不奇怪了。除了消費者的“娘家”不遺余力去點評“霸王”之外,鏟除“霸王條款”還有多長的路要走?
“霸王條款”緣何“出世”? 如果向前追溯的話,“霸王條款”的形成直接與政府有關。市場經濟實行初期,消費者并沒有作為市場主體出現,政府主要考慮的是企業的利益,而消費者的權益被放在了一邊,這是導致不平等格式合同大量存在的原因之一。 而目前大量的格式合同文本就是當初在政府幫助或者指導下制定的。一位通訊行業的工作人員就曾向記者表示,在他們的“霸王條款”中,有不少都是根據主管部門的內部文件制定出的具體規則。 另外,“霸王條款”之所以能夠橫行,背后無非是借助了“霸王企業”的力量。所以,要消除“霸王條款”,關鍵是要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只要有了充分的市場競爭,消費者就可以對其產品和服務進行自由選擇,在這種情況下,誰再制定“霸王條款”,誰就會失去消費者。 南京東南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副院長李東教授認為,“霸王條款”的出現還牽涉到一個企業的整體素質。例如,旅游業一直是“霸王條款”的重災區。其實,旅游業也只是改革開放后出現的一種新興產業,從企業實力角度來解釋“霸王條款”的出現有些牽強。但如果從行業自律角度來分析,卻是可以講得通。壟斷固然是一些行業霸氣十足的原因,但壟斷并不天然產生霸氣,霸氣也并不都來自壟斷,比如入選2004年“霸王行業”的超市行業就是充分競爭的行業。這些行業霸氣十足的背后,其實也與有些政府部門的監管不力有很大關系。 消協常用的“三步走” 盡管徹底鏟除“霸王現象”要走的路還很長,但消協從來沒有停止過這種努力。據悉,目前消協擬采用“勸諭”等3招來有效中止已經侵入各行各業的“霸王現象”。 第一招:直接勸諭經營者 據江蘇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居蘇生介紹,消協目前采用的最常見方式就是直接發函督促經營者,即通過公函指出來自消費者的投訴意見,直接點評經營者該類行為的不合理之處,“勸諭對方盡快修改不合理條款或及時中止侵害消費者正常權益的行為”。據悉,目前,該類“霸王條款”點評活動已在全國形成熱潮,其中,上海消費者自發批評“商場不準攜帶飲料”的規定,促使行規得到修改;浙商銀行率先推出了新的房貸合同,對原合同進行了9處修改。 第二招:通過主管方干預 “如果屢次向經營者發函后,對方沒有任何反應,消協將通過向其上級機關或主管單位反映,來促使對方改變其‘霸王條款’。”在這種情況下,消協將如實向經營者的主管單位發函確認經營者存在的“霸王現象”,希望主管單位及時出面干預,維護消費者權益。這又被稱為“間接干預”。 第三招:研討前置條款 “其實,僅僅靠消協點評‘霸王條款’以及通過經營者主管方干預‘霸王現象’都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方法,希望政府能夠針對‘霸王條款’這一現象出臺一些前置性的約束條款,通過事先對經營者擬定條款進行審查,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害。”居蘇生說。 消協準備召集各地消委召開研討會,專門探討設置哪些有效前置性約束條款的問題。 “砍殺”霸氣政府有責 任由市場的力量自發地生成競爭者,那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而借助政府的力量來培育市場競爭者,不失為打破壟斷的一個辦法。李教授認為的確如此,以電信業為例,如果我們近年來感受到了那么一點來自電信業的服務的話,那么就是電信業重組拆分后,添加了一點競爭元素的原因。如今,電信行業“榮登霸王行業之首”是不是警示著我們的電信主管部門該做點什么呢?比如,能不能讓電信業的競爭更加充分一點,壟斷的成分減少一點呢?再比如,為了防止壟斷,能不能考慮多發幾張3G牌照呢? 同時,政府部門應該主動介入、及早介入,把“霸王條款”扼殺在襁褓之中。這也是有先例可鑒的。 早在2002年,浙江省就對八大類的格式合同實施了工商局備案制。今年7月,工商部門又開始對銀行消費貸款實行合同備案制,對最終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又拒不進行修改的格式條款,將通過媒體向全社會公告,使其難有容身之地。這一監管措施果然有效,中國銀行浙江省分行、浙商銀行、廣東發展銀行杭州分行3家銀行的消費貸款合同中經常出現的一些“霸王條款”已得到修正。 鏟除“霸王條款”得靠法 政府部門要為根治“霸王條款”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消協人士指出,壟斷行為嚴重、“霸王條款”橫行,與當前有關法律法規的缺失也有關系。我國的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對“霸王條款”的規制過于抽象和概括,缺乏具體明晰的法律表述,也缺乏救濟性的條款,需要進一步修改與完善。針對壟斷行為,有必要出臺一部《反壟斷法》來規制壟斷企業利用壟斷地位損人利己,獲取非法利益。 單就電信行業而言,為了根治“霸王條款”而新修訂的《電信服務標準》并未如人所料在年內出臺,且盼望已久的《電信法》沒有列入立法計劃,這些亟須相關部門引起重視,以利于法治“霸王條款”。 消協“點評”貴在堅持 相對于法律手段,消協的點評確實顯得“軟”了點。但是,就消費者反映的不平等條款進行篩選,并公開進行點評,對存在突出問題的行業,采取勸喻、批評、向行政或行業主管部門提出建議等措施,已是一種實實在在的維權舉動了。 雖說這樣的舉動顯然還難以撼動那些對此不屑一顧的“霸王”們,可這樣的舉措如果堅持不懈地做下去,照樣也有它的作用。這就好比在面對欺詐的奸商時,雖然我沒有權力對你依法處罰,但是我可以把你最怕見人的欺詐“貓膩”,用最系統、最快捷、最容易傳播的方式宣傳得家喻戶曉,而且鼓動消費者站出來維權,把單個的弱小勢力集結起來,形成一股維權的強大聲浪。一位消協人士這么總結說。 而如果“動靜”真的大到了一定程度,有關行業可能就會在博弈中沉不住氣。雖然點評未必立竿見影,但如果“水滴石穿”,一定會有應有的回報。 法律手段,行政手段,民間維權……在面對各種錯綜復雜的社會問題時,作為百姓的我們,往往只看到法律與行政手段的強制性來得更痛快、更過癮。但是,社會問題的復雜,也決定了解決問題方式的多種多樣。 江蘇省消費者協會秘書長居蘇生表示,不管別人怎么看,反正他看好這種“你越是怕見光,我越是要敲鑼打鼓地給你見光”的點評。這樣的點評,貴在堅持不懈。只要自己不泄氣,“霸王”們就會有泄氣的那一天,消費者大可不必過于急躁,應一以貫之地支持消協、為消協提供更多的“炮彈”。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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