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立法禁止舉行公捕大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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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0日 10:36 中國青年報 | |||||||||
劉道林 12月24日上午,為進一步促進“兩嚴一創”活動的開展,切實維護社會穩定,鄭州市上街區在長鋁藝術宮舉行了一場聲勢浩大的公捕大會,15名犯罪嫌疑人被公開宣布逮捕。對此,有關媒體稱此次公捕大會震懾了違法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公開展示了公安機關的嚴打成果,使參加大會的近千名群眾無不拍手稱快。(12月27日河南報業網)
這15名被公開宣布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到底是不是罪犯,將來還需要由法院來判決。按照無罪推定的原則,任何公民未經法院判決有罪,任何機關和個人不得將他們當做罪犯來對待。而作為犯罪嫌疑人,他們除了在被公安機關刑偵拘留期間,其人身自由暫時受到限制以外,完全享有與普通公民相同的權利。但鄭州市上街區公安分局的這種做法首先就侵犯了公民依法享有的隱私權和名譽權,很可能導致這15名被公開宣布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人誤認為就是罪犯。而有關媒體的報道更是擴大和加強了人們對此的看法,使未經法院宣判的犯罪嫌疑人的權利受到了進一步的侵犯。 舉行公捕大會,讓被逮捕的人在大會上低頭認罪是“文革”中最常用的做法,那時不知有多少老革命、老干部和知識分子受到無辜的逮捕,被關押,被批斗。這種嚴重違背法律、侵犯人權的做法,在“文革”以后,特別是在近幾年來,隨著我國法治建設的不斷推進,公民法治意識的不斷覺醒和司法機關執法水平的不斷提高,已經越來越少見了。但是越來越少并不意味著已經消失,在一些重大節日臨近或者“嚴打”期間,還是時不時傳出某地舉行公捕大會的新聞,這不能不說是一個遺憾。 公安機關肩負著維護社會治安的重大責任,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對違法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值得肯定。但執法首先要懂法,只有這樣才能在打擊犯罪的同時保護好公民權利。今天我們非常有必要通過立法或進行必要的司法解釋,明確規定舉行公捕大會是違法行為,從制度上徹底杜絕此種做法,從而保證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不受侵犯。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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