厲以寧顛覆稅收概念 富人多交稅理所當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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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30日 09:34 新京報 | |||||||||
2004年12月25日,在北京大學第七屆“光華新年論壇”上,北京大學經濟學教授厲以寧稱不能簡單地利用稅收殺富濟貧。中國的發展,需要中產者隊伍的壯大,主要應該依靠較低收入者逐步提高他們的收入,而不是靠實行高稅收,把富人降為中產者。靠實行高稅率把富人降為中產者很不足取,必須堅決摒棄。“殺富”的結果,只會使剛剛步入中產者行列的人群感到驚惶,使本來可能成為中產者的人們感到心灰意冷,不愿繼續致富。
厲以寧把稅收簡單地等同于殺富濟貧,并將所謂的“高稅率”與“把富人降為中產者”等同起來,不僅顛倒了事實的黑白和因果關系,而且徹底顛覆了國家稅收的概念,使稅收變成了國家(或者一部分人對另一部分人)的掠奪。實際上這是一個天大的誤解。 我們應該搞清楚:國家的稅收是干什么的?依我看,國家稅收有兩大基本功能: 一是維護社會公正,二是維護社會安全。而社會公正的根本目的就是社會安全。國家用一部分稅收養活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們的任務就是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安全。而社會的安全,根本上就是公民人身和財產的安全。這里的財產,包括了富人的一切合法財產。從三個角度看,不論在什么樣的社會制度下,富人都理所當然應該承擔起比窮人更多的稅收任務:一,從支付能力角度看,富人收入高、納稅能力強,多交稅是應該的。二,從受益角度看,誰從國家提供的公共物品中受益多,誰就應該多納稅。一個百萬富翁和一個只能勉強養活自己的窮人受到國家安全保護的利益是不同的。富人的受益顯然大于窮人,多交稅合情合理。三,從社會公正的角度看,社會的機會是不平等的,市場本身遵從的是效率邏輯,市場不相信眼淚,在市場配置各種資源的過程中,富人往往享受著種種市場的“自然特權”,這種特權無疑會加重窮人的被剝奪感,導致其相對經濟能力的降低。通過稅收這個國家強制性杠桿,實現對單一的市場偏見的糾正,以稅收的公正邏輯,通過收入再分配縮小收入差別以及實行社會保障,符合社會的整體利益,也符合富人的長遠利益。否則,一個收入兩極分化、窮人無以為生的社會是一個動蕩不安的社會。在那樣一個社會中,不僅不會有厲以寧所言的中產者隊伍的壯大,反而有可能因為窮人被市場剝奪太甚且國家沒有文明的、和平的糾正機制而被迫采取自然的、暴力的手段“自我糾正”,從而演變成真正的殺富濟貧,直接危及富人的財產乃至生命安全。富人從社會安定中得到的好處大于窮人,以稅收的形式為社會安全多付點錢,不僅是應該的,也是對“劫貧濟富”的市場自然法則的正義補償。 在各種稅收中,惟一有點“劫富”意味的是遺產稅。有些國家的遺產稅最高可以達到80%以上。但這種稅起征點高,絕大多數經濟學家和富人對這種稅收是認同的。因為一方面,這符合“人人生而平等”的自然正義法則,否則則意味著一部分人一生下來就占有大量社會資源,另一部分人則一無所有;另一方面,這樣做既能照顧和尊重上一代人的勞動,也不至于把富人的下一代驕縱成不勞而獲的紈绔子弟,同時符合社會的公平和效率法則。 據介紹,從中國目前的稅制結構看,具有真正調節收入分配功能的財產稅(房產、遺產、贈與稅等)并沒有征收,對富人極為有利;個人所得稅有調節收入分配的功能,征稅比例實行分級累進制,是富者多負擔,貧者少負擔或不負擔,在國外甚至有負所得稅,即收入達不到起征點,國家要對個人予以補貼。但目前我國個人所得稅能夠征收到的也就是工薪收入,對于稅務部門難以監控的其他收入,難以征收,而巨富們的收入多為這類收入,逃稅極為方便。由于目前的個人所得稅起征點是月收入800元,導致個人所得稅在中國主要由收入并不很高的工薪人員負擔。 當前,大量的基層稅收力量用于數量極為龐大且極為分散的普通工薪階層方面,影響了稅收效率、提高了稅收成本,亟待改革。通過更為公正、合理、有效的制度安排,讓富人和有產者承擔起更多的稅收任務,不僅不是“殺富濟貧”,而且是對社會安全穩定、對富人生命和財產權利的最大保護。 □童大煥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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