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惠君貪30多萬:為何網民不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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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9日 17:21 紅網 | |||||||||
11月27日,深圳市檢察院首次以書面形式公布了對安惠君的偵查情況,其中明確:查實安惠君共收受他人賄賂人民幣31萬元、港幣4萬元。(見12月28日《南方都市報》) 新聞在網易新聞頻道掛出之后,網評如云。 “趕緊查查是不是發稿的時候少打了幾個零! ”“在當地應還算廉潔的吧!才三十幾
真罵安惠君的少而又少,懷疑甚至同情的倒不少,教人不知怎么說才好。說網民偏激嗎?網民總是偏激的,但我們不能不承認網民們的懷疑是第一反應,幾乎不須要經過大腦的反應。 試想想,一位作為在深圳經濟特區身居要職多年的官員,如果要貪的話,怎么可能只貪30多萬呢?正如網民所說的,如果她只貪這個數,那我們應該頒個清廉獎給她。 當然,這么說有誅心之論之嫌,那我們就拿一個旁證吧。安惠君此次出事,是因為她的三位手下私分了原派出所“小金庫”的近千萬元資金,這些資金一部分用于賄賂安惠君,僅此一項,恐怕31萬也打發不了安惠君吧?更不要說“兩次收權”、大量調整派出所領導班子、為下轄的娛樂場所作保護傘,等等腐敗行為了。 因此,有網民問:“如果受賄30多萬就出事,我要問她把誰得罪了?”、“30多萬?有人保!” 既然安惠君貪污數目與權重形成巨大落差,以至令人難以置信,人們順理成章就會往兩個方面猜測:如果她真是貪官,30多萬肯定是一個縮水N倍的數字,是否有人在她背后罩住她?就像當初她從普通辦事員升至副局長不足三年的“升遷奇跡”一樣;如果30多萬是真實數字,那么就是因為她因為某種原因得罪了人,反腐成為某些人打擊異已的工具,她也成為權力斗爭的犧牲品…… 當然,既然司法部門認定如此,那就只能如此了,網民們貌似合理的演繹也不過是一種邏輯推理。不過,反腐敗、抓貪官本來是老百姓額手稱快的大好事,到頭來卻是聽取疑聲甚至是罵聲一片,不能不說是一種遺憾。這樣的反腐,或許沒有多少積極意義,甚至適得其反,應當引起有關部門三思。 這里筆者對此只想說,對于這樣一起特殊崗位(公安分局局長)、特殊身份(深圳人大代表)、與當地公、檢、法有著特殊關系的官員涉嫌犯罪,由當地檢察機關進行偵查,是否有違司法的程序正義呢?我相信,如果這個案子由更高一級的司法機關審查,會出現如此嚴重的信任危機嗎? (稿源:紅網) (作者:練洪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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