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為消費者生命健康負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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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9日 15:48 紅網 | |||||||||
衛生部通報了今年食用植物油國家衛生監督抽檢情況。在本次抽檢到的574份植物油中,沒有達到衛生標準的有52份,不合格率占到9.1%。其中,“金龍魚”、“福臨門”、“金象”等知名品牌的產品也在“黑名單”之列。(見12月28日《京華時報》) 筆者一直是“金龍魚”和“福臨門”大豆色拉油“鐵桿”消費者,原因它們是我心目中的名牌產品,名牌產品質量自然信得過。而當我看到這些知名品牌也列入“黑名單”時
在這次抽檢中,不合格樣品中有21.2%是因為酸價指標超標,這其中就包括“金龍魚”大豆色拉油、“福臨門”純正大豆色拉油和“金象”大豆色拉油。另外,“中意”香芝麻油等16份樣品的不合格原因是浸出油溶劑殘留量超標。那么酸價和油溶劑殘留量指標超標,對人體究竟有何危害呢?據內行人士說,酸價等超標的危害由于酸價和過氧化值超標會導致腸胃不適、腹瀉并損害肝臟。而浸出油溶劑殘留量超標也會對人體的中樞神經造成較強的刺激和麻痹作用,其中的一些成分(如甲苯等)甚至對白血病有促發作用。當消費者知道這些負面效果后,不會覺得毛骨悚然嗎? 就食用油領域而言,盡管早有國家頒布的強制標準對其中的有害成分進行了限定,但廠家能否切實遵照標準生產,消費者無從得知,這顯然得打了一個巨大問號。因此,相關的行業管理部門對食用油等“入口”產品,就該隨時對產品進行嚴格的檢測。但現實中較為普遍的現象是,包括保健品、食品、藥品在內的一些“入口產品”,往往都是在消費者身上發生事故或出現問題后,相關部門才站出來發出“某某產品或某某成分對人體有害”之類的聲音。比如說前一段發生的巨能鈣事件和金龍魚1∶1∶1調和油涉嫌虛假宣傳事件,都充分印證了一些權威部門的做法,這種“事后諸葛亮”式的權威聲音,自然是對消費者權利的嚴重侵害。 令消費者不解的是,這些對人體健康存在嚴重隱患的食用產品,是如何拿到批量生產的“生產許可證”,并且通過媒體大肆宣傳,堂而皇之的大量銷售的?對于這些事關民眾生命健康的產品,有關職能部門為何“失語”,為何“撒手不管”,居然不經過嚴格的檢驗,就準許其生產上市,這難道不是廠家明目張膽對消費者進行欺詐嗎? 作為一名消費者,我關心的不是廠家受到如何處罰,而在乎的是那事關我們這些消費者生命健康問題。按衛生部說法,對于這些不合格食用油,要求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依法責令生產單位公告收回在售及已售食品,哪么對于消費者已經食用過的,又該如何處理呢? 我不僅要問上一句,究竟誰能夠真正為廣大消費者的生命健康負責呢? (稿源:紅網) (作者:吳睿鶇)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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