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法應體現公務員管理的開放性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9日 10:07 新京報 | |||||||||
關注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系列之四 與500萬公務員息息相關的《公務員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是我國首次專門就人事管理進行立法。草案就公務員錄用、考核、職務任免等內容作出了全面規定,解決了原有許多機制不健全的問題,該法的制定無疑對健全公務員管理有重要的意義。
但是,我們注意到,相關新聞中有關這部法律草案的簡介中并沒有提到健全公務員監督,特別是加強外部監督的問題,令人遺憾。這一點其實在完善公務員管理制度上十分重要。當前,公務員管理中的許多問題,特別是腐敗與違法亂紀問題,多是由于公務員管理的漏洞所致。 它不僅說明了內部監督機制的局限性,而且充分體現出加強外部監督、引入更為開放的管理思維的重要性。 比如,當前在對某些地方官員的賭博問題的管理上,為什么我們不能及時有效地管理察覺?對全國關注的吉林延邊市一官員挪用公款賭博一事,該市有關負責人認為賭博“不好界定與管理,只能思想教育”。但是,事實上,公務員條例當中,已經明明白白地寫著,對于賭博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或者雖然構成犯罪但是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直至撤職、開除等行政處分。因此,問題并不在于對賭博的處罰缺少規定,而在于原有管理監督機制的虛置,在于內部管理約束的失靈。 隨著社會發展的不斷變化,當前,公務員管理越來越呈現復雜的態勢,難度也越來越大,以至于一到形勢嚴峻時期,各地各有關部門總要下發通知,導致文件管理的方式越來越突出。如賭博問題,官員違反交通規則駕車問題,以及近來的收受節日禮品與紅包問題的通知、禁令可謂層出不窮,甚至出現了“一律免職”的強硬口吻。當然,這些文件對一些不正之風可起到一定的制約作用,但是,禁令的不斷出臺,卻在另一個方面反襯出《國家公務員管理暫行條例》對公務員日常管理規則的缺失,由于內部監督本質上屬于自我監督,當然就可能會出現松懈與縱容等情況。 因此,我們建議,在有關公務員法令的制定與完善中,我們應吸取過去公務員管理中的一些教訓,以更為開放的姿態引入有效的監督制約機制。針對公務員日常管理問題,目前有關的輿論討論和地方政策不斷推陳出新,試圖探索出較為有效的監督途徑。比如,對于地廳級以上公務員的審計制度,對于官員8小時以外腐敗問題的輿論監督制度等等?傊,既要體現公務員部門內部監督的有效性,同樣也要體現其與相關監督法規的銜接,認可和鼓勵監察、審計以及群眾監督的有效性,進一步推動人大對于政府的監督。 當然,作為一個公務員管理的上位法則,《公務員法》不可能具化到監督細則的羅列。但是,作為一項公務員管理的完整法規,在日益開放的社會之下,明確開放的管理原則、鼓勵有效的外部監督手段是十分必要的,只有如此,我們才能由“上級最清楚”的公務員管理體制,轉變為越來越多的機構和公眾參與決策并監督政府和公務人員的管理體制,才能體現公務員服務社會、同時更接受社會監督的本義。 □本報特約評論員翰楚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