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觸動犯錯干部 官員免職是否反腐假政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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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8日 03:21 中國經濟時報 | |||||||||
■老石 北京市規范公務員收入至“3、5、8、1”之后,公務員收入大大提高,就連我這小小的大頭兵,也4千多元工資,按說收入已經不少了。在7月份“規范”之前,上級就料到肯定有人不守紀律,仍然亂發錢物,特地下文、開會強調,凡以后發現不“規范”者,一律“嚴肅處理”。也真有敢以身試“規定”者,據北京青年報12月27日報道,北京市地稅局第一稽
一是,違規就是有錢的稅務部門利用各種名目多發錢、多發物,變相掏國庫錢入私人錢包;況且上級已打過招呼,敢于撞線者“立斬”,仍然頂風作案,性質嚴重。令人不解的是,既然已經“免職”,但為什么不公開其姓名、公開其違規事實呢?叫人霧里看花,撲朔迷離。無論從政務公開角度看,還是從教育廣大干部、以儆效尤講,都沒必要為此君“諱”。要說為“尊者諱”,似乎小題大做,成克杰、胡長清案都披露了,還有必要為幾位小干部“諱”嗎?再說他們也不是《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的不得公布姓名之人。中國有中國的國情,當然不能像美國那樣,把斯塔爾的調查報告在網上全文公布,讓全世界都知道克林頓總統“花花事”細節,但也不能以國情為由,故意不讓老百姓知道。民主的重要標志就是人民擁有知情權。沒有知情權就無法監督。對老百姓最關心的事情藏著瞞著背著,這是不是對人民知情權的侵犯呢?人民是國家主人,有權知道國有資產去向,這不是公仆賜給的權力,是百姓天生享有的權力,絕不能公仆們想何時告訴就何時告訴,想告訴多少就告訴多少。每當讀到此類對小干部都遮遮掩掩的“反腐”報道,我不明白,究竟是有關部門素質太“高”,還是百姓素質太差? 二是,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三十三條規定,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按條例四十八條,轉換職位、晉升降低職務、離職學習、退休等情況才免職。請大家注意,免職是正常工作變動。根據稽查局原局長錯誤,顯然不是免職理由,而應該受到處分。免職在級別、工資待遇、福利等“硬件”上沒受任何影響,不長時間就可官復原職或平調別處,一點不違反條例。檔案里僅存一張未說明理由的免職通知,幾年后人們就可能淡忘,而且檔案里不留一點痕跡。我在組織部門,每天都能見到許多任免通知,正常人事變動而已。我從事人力資源研究,這點事蒙不了我,可大部分百姓不知道,以為免職就是處分。我想給大家普及條例,以免被“保護干部”者蒙住上當:免職不是撤職,連最輕的警告處分都不是;如果非要說是處分,也是“中國特色的處分”。現在問題嚴重在,很多單位把免職作為“保護干部”一種“有效措施”,丑事出來,民憤極大時先免職,風頭一過再重新任職,而檔案中不留一點痕跡。簡單地說,免職就起一個將錯誤洗“白”的功能。前年大鬧飯店要小姐的南京市公用事業局局長等人都是民憤大時免職,風頭一過走馬上任。那么北京市有關方面是否也是這著棋?有心人可以一年后再來關注該局長的任職。 說白了,免職就是反腐敗的假政績,因為對犯錯干部沒一點觸動,連輕輕的揉一揉都算不上。退一步說,如果說假政績有過分之嫌,那起碼是對違規打擊不力,仍然改不了高高舉起鞭子,溫柔地落下的老一套作風,這離從嚴治黨差得遠著呢!離提高執政能力差得更遠。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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