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收回地方GDP發布權還不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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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3日 03:29 第一財經日報 | |||||||||
鄧聿文 在12月20日召開的全國統計工作會議上,國家統計局局長李德水表示,從明年起,中國各省、市、自治區的GDP統計數據經聯審后,將由國家統計局統一公布,此后,各地發布的相關數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有專家認為,這可能將是一場由上而下的“統計肅查風暴”。
從1985年建立GDP核算和發布制度以來,中國GDP統計的真實性就一直備受國內外爭議。爭議的焦點集中在GDP統計是否存在水分以及存在多大的水分上,還有它能不能真實地反映經濟發展狀況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增長。 從GDP本身來看,它具有反映一國經濟發展數量指針和質量指針的功能,但GDP能否實現它的這個功能,反映上述兩方面的要求,關鍵在于其統計數據的真實性。如果政府無法從統計數據中把握經濟整體真實狀況,就無法制定科學的調控政策,經濟就容易走入一種無序狀態。正是在這一點上,中國現在采取的GDP核算和數據發布程序“存在一些問題”。用李德水的話說,主要是沒有建立定期修正和調整的機制,從而使得GDP數據的可靠性和嚴肅性受到懷疑,其中一個突出的表現就是中央和地方加權后的GDP不一致。 出現這種現象,除了與現行的干部考核制度有關外,主要還在于統計體制的缺陷。我們實行的是“雙重管理”的統計體制,這種統計制度抗干擾能力弱,不能很好地保障統計機構、統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報告、統計監督的職權,也不能很好地協調統計信息采集的客觀性、統計信息運行的高效率與滿足多層次信息需求的多樣性之間的關系。 因此,需要對中國的統計體制,尤其是GDP的核算和數據發布制度進行改進,建立一個與國際慣例相一致的定期修正和調整機制,從而最終實現GDP“初步核算、初步核實、最終核實”的核算和發布制度目標。現在看來,要達到這一目的,提高我國統計數據的質量,技術上沒多大問題,因為我國統計工作在技術上與發達國家已差別不大。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從體制上限制乃至消除少數官員用職權非法干預統計數據的行為,減少乃至消除一些具有行政權力的部門對統計部門工作的干預和不正常影響,并在實踐中保證統計數據的公正性和客觀性。 從這個意義上說,對地區GDP核算進行重大改進,建立地區GDP數據聯審制度,統一回收地方GDP數據發布權,是統計體制改革的一個開端,但要做到統計數據與政績無關,僅有統計部門的努力是不夠的,必須改革現行政績考核體系。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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