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知識產權需要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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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2日 08:48 新京報 |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昨日公布了聯合出臺的《關于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解釋》在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定罪標準上有所降低。此外,對于罰金刑的適用規定得更為廣泛和合理。綜合運用監禁刑和財產刑,不但將使犯罪人受到刑罰的制裁,更能從經濟上剝奪犯罪人再犯罪的能力和條件。 強調打擊此類犯罪的現實意義,這和中國近年來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潛滋暗長緊密
在打擊侵犯知識產權犯罪上,司法職能的充分和有效發揮是至關重要的。自2000年以來,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臺的指導知識產權審判實踐的司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性文件已多達25件,一個與法律法規相配套的知識產權司法解釋體系已然初步形成。于立法之外,現實的困境便在于如何將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打擊推動到執法層面,真正做到違法的“必究”和執法的“必嚴”。 從國際的視角觀察,《解釋》的出臺因應了我國加入WTO之后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迫切需要。 據介紹,《解釋》的起草廣泛征求了各管理部門及社會各界的意見,尤其是對有關國家和跨國企業的意見給予了充分的關注,這是以前起草司法解釋所從未有過的。 我國在加入WTO之際,曾鄭重承諾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在WTO協定中,《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是極為重要的一份附件。TRIPS對各國知識產權保護的執法提出了具體而細微的要求。如TRIPS第41條明確規定,各成員國的執法程序應當能夠有效制止侵犯知識產權行為,又應當避免對合法貿易造成障礙,防止知識產權的濫用;執法程序應公平、公正,不應過于復雜和費用過高,也不應當規定不合理的期限或導致不必要的拖延……這些都對我國在知識產權上的司法保護提出了挑戰。 在WTO管轄范圍之內,知識產權保護已成為與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并稱的三大支柱之一。隨著我國成為世界第四大貿易國、第二大外資流入國,國際社會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問題十分敏感與關注,涉及知識產權的貿易摩擦與司法糾紛不斷增多,知識產權保護的緊迫性在中國已經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是中國履行國際承諾,創造良好的貿易和投資環境,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需要,更是促進科技創新、規范市場經濟秩序、促進國民經濟整體素質和競爭力提高的需要。 《解釋》的出臺無疑體現了我國司法機關在切實保護知識產權上的決心與能力。就中國的傳統觀念而言,“法不責眾”的思想根深蒂固,尤其是在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嚴重的音像制品和軟件制品領域,《解釋》的推行,不單需要立法與執法的技術與智慧,更需要司法機關準確的依照法律定紛止爭。而這,是我們在《解釋》的出臺之外更為期待的。 □本報特約評論員王琳(海南大學法學院)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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