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MBO:叫停之后怎么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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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1日 11:01 北京青年報 | |||||||||
張天蔚 把國有資產比作“太陽下的冰棍”,無疑有助于我們更形象地理解國企改制的必要性和緊迫性。但如果做此比喻的目的,就是逼迫我們只能在任其融化和被個別人獨吞之間做出“選擇”,則這種比喻本身就有些居心叵測。而此前以各種方式侵吞或私分國有資產的案例,卻正是以“搶救”國有資產的名義而獲得“改革”的正當性的。
現在,國資委終于正式表態,叫停了大型國有企業的MBO,也事實上延緩了中小國企MBO的步伐,意味著中央政府已經對此前喧囂一片的爭論做出了判斷,不再承認“賣了再說”的改制方式,是所謂唯一可行的“次優”選擇。 但是,叫停MBO可以中斷顯在的國有資產流失過程,卻不能解決“太陽底下的冰棍”的融化問題。也就是說,叫停MBO只是中止在錯誤方向上的狂奔,而若想真正解決國有資產的流失,卻還是要在校正方向之后重新起步。“停了再說”是一個當機立斷的正確抉擇,而校正方向、重新起步卻更加困難。 國資委在叫停大型國企MBO的同時,為中小國企實行MBO提出了5個先決條件,譬如對企業原經營者進行離任審計、嚴禁自買自賣、必須公開競價、不得以被收購企業資產做抵押向銀行貸款等等,顯然都是針對以往MBO過程中最為人詬病的弊端而定。但是此前雖然沒有國資委的特別強調,以上5個條件也一直都被視為國企MBO過程中必須遵守的規則。而那些導致國有資產大規模流失的MBO案例,卻還是能夠繞開這些規則的約束而得以實現。一度被部分媒體和專家津津樂道的“曲線MBO”,其不避煩勞而劃出的繁復“曲線”,大多根本就是為了繞開上述約束而設計的。因此與中國的許多其他事情一樣,有法可依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則在于既有的政策、法律是否能夠得到切實而嚴格的落實。而當國企的“管理層”與地方政府官員、資產評估機構及部分國有銀行官員結成某種利益同盟的時候,所有政策、法律約束自然形同虛設,國有資產在國有企業的改制過程中流失,也就成為必然。 因此,如果國企改制的必要性并無爭議,則這次國資委對大型國企MBO的叫停和中小型國企MBO速度的放緩,就應該成為一次極為難得因而必須充分利用的機會,在認真反思以往教訓的基礎上,重新制定可以最大限度地保證國有資產不再流失的政策、法律。國資委提出的中小型國企MBO的5項條件固然有很強的針對性,但如果我們還沒有足夠的能力,防范權力與經濟利益之間的結盟而使上述約束失效,則即使中小型國企的MBO也還需要慎重進行。 況且,如果國有企業改制成為無可改變的趨勢,則一個久已提出的問題必須得到回答,即為什么迄今為止,國有企業改制被先驗地局限在企業“管理層”,而一直在理論上享有企業部分所有權的職工,卻被首先剝奪了參與改制的資格?此前已經有理論家抱怨說,如果把這么復雜的問題也攪和進來,國企改制的進程將更加困難。但這幾年的事實已經證明,這樣的問題如果總得不到回答,國企改制固然可以披荊斬棘,但積累下來的問題可能比單純的國有資產流失更加嚴重甚至危險。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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