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應成為拆遷的馬前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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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1日 08:59 中國經濟時報 | |||||||||
王琳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曹建明在全國高級法院會議上指出,“要依法制止征用土地中侵害農民利益、城市拆遷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違法行為。法院不得以任何借口參與拆遷;原則上不先予執行。”
法院參與拆遷的一個標本當屬“嘉禾拆遷事件”。今年4月21日,嘉禾縣政府對李會明房屋實施強制拆遷,縣人民法院出動200多人參與強拆行動。可以想見,一個滿編也不過200來人的基層法院,竟然傾巢而動從“審判的劇場”直赴“執行的戰場”——且不說這樣聲勢浩大的行動是否對正常的裁判工作有所影響,只這為政府拆遷甘當排頭兵的做法,已不能不讓人懷疑這家法院是否還能秉持司法應有的中立立場。 在公共權力和公民權利之間,法院不應附屬于任何一方。司法的基本任務以獨立的裁判定紛止爭,維護公平與正義,所謂“社會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正源于此。隨著城市化進程的加快,拆遷糾紛不斷涌現,法院自然成了眾多拆遷戶賴以尋求公正的“最后防線”。而一個屢屢出現在拆遷第一現場的法院,一個儼然成為拆遷方執行工具的法院,又該如何去取得公眾的信賴。 誠然,我們應當承認,法院在強制拆遷中的角色錯位,不獨源于有的法院時刻不忘主動為地方經濟發展服務的所謂“大局意識”,更源于在人財物的供給上均受制于當地政府的法院,往往無力拒絕以政府名義提出的先予執行要求。在一些城市,法院領導甚至還被硬性要求兼任城市拆遷工作領導小組的成員。 而城市拆遷主管部門和拆遷人提請先予執行的理由通常都冠冕堂皇,如不先予拆遷將會嚴重影響工程進度,并“給國家、集體和他人的合法權益造成重大的經濟損失”,或“直接影響到本地的經濟發展”等等諸如此類。在“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主題下,命根子都捏在當地手里,還有哪個法院院長有底氣敢對政府說“不”,即便不懼影響當地經濟發展“一陣子”,也怕被當地黨政領導影響了自己“一輩子”。 種種跡象表明,一些地方政府基于形勢,正在刻意淡出拆遷第一線,而法院則更多地被推上了強制拆遷的前臺,這已成為“嘉禾事件”之后的一個顯著特征。湖南省高級法院針對這些現象,曾專門下發《關于城市房屋拆遷非訴行政執行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坦承法院在執行強制拆遷案件中存在著一些“突出問題”,如“有的未經合法性審查即強制執行,有的對違法的行政行為審查不嚴,流于形式;有的屈服壓力,明知違法,也予以執行;有的甚至與行政機關‘聯合執法’,無視司法權和行政權的界限;有的擅自擴大先予執行的范圍等。這些現象嚴重侵犯了被拆遷人的合法權益,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我們有理由相信這絕非僅在湖南省法院系統才有的個別現象。 法院不應做強制拆遷的馬前卒,“不得以任何借口參與拆遷”語出最高法院副院長之口,無疑給各地法院注入了一劑清醒劑。但要還原法院中立的裁判者的角色,需反思的,不獨法院,更應包括那些仍固執地將法院視為政府管理之下的一個職能部門的領導們。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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