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無償獻血回歸公民義務的本意 | ||||||||
---|---|---|---|---|---|---|---|---|
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1日 03:50 第一財經日報 | ||||||||
李曙明 近日,有媒體報道“京城高校指標獻血引爭議”的報道,讓我們看到了北京高校在無償獻血工作中面臨的尷尬。這種尷尬,是全社會在無償獻血方面面臨尷尬的一個縮影。 一方面宣傳無償獻血,另一方面又在給單位下達計劃獻血指標,這的確是一個怪圈
不獻血取消保送讀研究生資格,不獻血的不授予畢業證書,甚至對稱來例假的女學生脫衣檢查……所有這些舉措都是不正當的,出臺這些舉措的高校也應該挨板子。但是,如果自愿獻血能夠采集到足夠血源,還會有獻血指標嗎?如果獻血指標能夠得到積極響應,還會有上述種種荒唐的強制措施嗎?事實上,正是一些人對無償獻血的冷淡,催生了種種荒唐的舉措。 其實,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潛在的血液消費者,所以,獻血是一項“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活動,法律也將其規定為公民的義務。但是,一些人身體健康狀況具備獻血的條件,卻拒絕法律賦予其作為一名公民的義務,則正是當前義務獻血困境的根源。 不過,把無償獻血中出現的問題歸結到民眾包括大學生道德水平低下上,未免太過簡單。獻血是公民的義務,除此之外什么都不是。然而,我們看到的卻是獻血在一些單位、個人眼里的異化。某些強迫學生獻血的高校明確宣稱,這樣做是為了爭取“文明單位”稱號。當用自己的鮮血去換來“文明單位”,并因此成為一些人裝點門面甚至高升資本的時候,學生反感并拒絕獻血,就是一種很自然的反應。 獻血指標終歸要走向末路,但從現實看,它還要存續一段時間。所以,眼前最當緊的事,不是取消獻血指標,而是讓獻血回歸其公民義務的簡單實質,而不被賦予更多不必要的內涵。做好這項工作,需要每一個人公民意識的覺醒和自覺履行法律義務,也需要強調“榜樣的力量”。《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二條規定,國家提倡18周歲至55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如果每個符合上述條件的人都集中在一年獻血,血庫怕會“血滿為患”,所以,獻血總要有先后。各級領導干部,只要健康狀況允許,都應該主動伸出胳膊,履行自己作為一名公民的義務。 當我們看到更多花白頭發的領導伸出胳膊的時候,我們會明白“義務”兩個字的神圣含義,我們也將因為獻血而感受到履行義務的無尚光榮。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