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的公平與非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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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20日 02:59 第一財經日報 | ||||||||
現在看來,WTO與公平的貿易環境之間并沒有多少必然聯系。 《華爾街日報》報道稱,美國紡織品生產商正動員其國外競爭對手結成國際聯盟,以應對磅礴涌來的中國紡織品“洪災”。在更大范圍內,我們正在經受著更大幅度的沖擊。 入世之前,我們一直把WTO當成貿易自由和公平的象征,而實際上,它僅僅是通過多
我們對此的體會卻不見得有多么深刻。中國更加在意的似乎僅僅是如何踐諾、遵守WTO規則,甚至接受WTO和主要貿易大國對執行情況的監督。 而對其他WTO成員的跟蹤和監督意識則幾乎沒有。 然而,一直高舉“自由貿易”大旗的美國也在挖空心思鉆WTO規則的漏洞。比如,美國2002年對鋼材進口實施保障措施(“210條款”)就是一記發人深省的警鐘。 與此次紡織品糾紛一樣,我們措手不及。但這種被動局面短期內卻難以得到多少改觀。 一方面,“非市場經濟”的尷尬地位為其他國家對華制定傾銷歧視性標準提供了天然借口,而這種認定標準一般通過參照國來確定,帶有很強的主觀性。 另一方面,在中國加入WTO之后12年內,WTO其他成員可以在比較寬松的條件下對中國進口產品實施特殊保障措施。 而對中國的“特殊產品過渡性保障機制”條件要比GATT第19條和WTO《保障措施協定》一般保障措施寬松得多(只要被認定“造成市場擾亂或市場擾亂的威脅”即可,而不是“造成嚴重損害或嚴重損害威脅”)。同樣,WTO對“市場擾亂”的界定也不明確,這無疑也增大了對之進行有效防護的難度。 該到了對“WTO森林”進行重新審視的時候了——除了對全新生存環境的適應,我們應該增強的是對WTO武器的利用意識和動作。 在應對2002年美國鋼鐵保障措施時,中國在這方面就已經有了成功的先例。遺憾的是,這卻是迄今為止唯一的一次。 另外,在美國等其他國家對中國入世進程進行監督的同時,我們也應當對它們的履諾情況進行跟蹤,對其國內法律的修改、有關貿易政策的醞釀、貿易救助措施的調查啟動以及重要的國內政治活動等都應該緊密監控。 還有就是對WTO爭端解決機制的操作能力儲備。目前,無論政府、企業,還是相關專業服務行業在這方面的技術儲備和應對能力都還十分欠缺。 舉例而言,盡管他國可對中國實施過渡期特殊保障措施,但具體實施也需遵循許多具體的規則(包括對市場擾亂的科學認定、特殊保障措施調查的公開透明、最終保障措施實施的適度等),我們的政府部門和企業各方完全可以通過分工合作,確保他國的“制裁”行為中規。(陳之)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