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墮胎的權利也要保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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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7日 09:42 新京報 | ||||||||
《貴陽市禁止選擇性終止妊娠規定》日前正式公布,該法規規定: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進行胎兒性別鑒定,不得為妊娠14周以上婦女進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對此,12月16日《新京報》刊發《尊重胎兒生命是人性之需》,作者認為對發育一定周期的胎兒生命權的保障,是人性與人道主義的需要。 貴陽的做法,其目的不論是治理出生性別比失衡現象,還是對發育一定周期的胎兒
一般來說,婦女的這種權利至少涉及了三方面內容:首先,婦女對自己身體的擁有權。婦女擁有主宰自己的身體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應該由別人、同樣也不應該由國家所擁有;其次,隱私權。生育屬于婦女個人的隱私,應該得到保護;第三,平等的權利。她們應該和男人一樣,有不承擔懷孕的后果的權利。由此而言,貴陽的做法是對懷孕14周以上的婦女終止妊娠手術這一權利的限制。 事實上,在世界范圍內,墮胎與反墮胎是一個爭論不下的話題。在美國,“婦女的身體,到底誰說了算”?從19世紀70年代開始,它已成為其社會和文化生活中最具爭議性的論題,而且這一被稱為“婦女身體的戰爭”,遠沒有到終止的時候。一位留美學者曾經指出,美國每天有多少反對墮胎的游行或活動。在這其中,反對墮胎的人堅信自己是在保護生命。他們相信生命開始于孕育那一霎那,而不是在出生之后,而作為母親,無權決定結束一個生命。而在支持墮胎的人那里,他們堅信自己的行為是在保護人權。他們認為,人權包括生育的權利和選擇的權利,如果一個人沒有選擇,被迫接受別人的決定,那這個人就可以說沒有權利。 人的權利是沒有國界的,對權利的追求與思考是不受限制的。就貴陽的做法而言,該項法規已經貴陽市及貴州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考之于立法程序,并不存在瑕疵。從這個角度,我們必須維護法規的嚴肅性,并基于一定的社會現實來理解出臺相應法規的必要性,但與此同時,也不能忽略了法規背后權利的多元性。 □楊初(湖南編輯)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