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稅:法律不是給這些人做的(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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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6日 18:26 《中國企業家》 | |||||||||
即使開征遺產稅,國家近期收入也不會太多 中國民營經濟發展和資本積累還處于初級階段,大多數致富者都是創業者,其擁有的財富基本上是經營所得。按照國際慣例,這部分財產在征收財產稅時應扣除,或給予一定照
(除“廖曉軍”一則,其他為本刊記者劉建強采寫) 避稅有道 關于遺產稅有兩個極端的例子,一是2003年因腦中風去世的前臺灣英業達副董事長董溫世仁,身后留下百億臺幣遺產,因為生前來不及做任何節稅規劃(也有報道說溫本人愿意回報社會,故未做安排),溫的家人報繳了40億臺幣的遺產稅,是臺灣遺產稅有史以來的最高紀錄;而本該創下這記錄的臺灣首富蔡萬霖,本該繳納750多億臺幣的遺產稅,結果經過蔡家巧妙安排,應繳的遺產稅不過1億多臺幣。 在要繳納遺產稅的國家和地區,通常一些資產規模比較大的公司,會想盡一切辦法來進行避稅,他們旗下自有一個龐大的理財專家隊伍,包括法律、會計、理財顧問等在內,這些人熟悉法律和財務的各個環節,通過各種手段鉆法律上的空子。根據臺灣《新新聞》雜志的報道,有錢人通常用以下三種方式逃避遺產稅: 一是設立多層投資公司,母體公司控制著下面眾多的子公司、孫公司。一般第一層公司擁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資產主要反映在股價上,下面的子公司、孫公司只反映上一層資產公司的凈值。母體投資公司只靠投資,名下沒有不動產,也不用配股配息,所以可以維持較低的資產凈值。一般通過把上市公司股票先轉移到資產公司名下,然后通過下面的子公司以低于市價的賬面價值轉給下一代。這種手法也是蔡萬霖轉移資產的一種方法。 第二種方式是成立基金會。因為很多國家規定捐贈基金是可以得到稅收減免的。這樣的基金會一般由家族人控制,家族成員可以通過在里面報銷各種費用,如買車等,同樣可以達到逃稅的目的。 第三種方式是把資產轉移到境外。資金轉移的方式有很多種,可以投資海外基金、國外股票,或者通過海外信托把錢匯到海外賬戶,或者把資金轉移到一些免稅的天堂,如英屬維京群島、開曼群島等,成立境外公司,然后轉回到國外進行投資。 另外,把資產分年贈予、化整為零,利用財產贈予免稅額進行螞蟻搬家式的轉移也是逃避遺產稅的常用方式。比如某國法律規定100萬美元開征遺產稅,而10萬美元的贈與是免稅的,這樣可以通過10次贈與來達到轉移資產而不用繳納遺產稅的目的。此外,還可以通過舉債或者投資其他減免稅項目來將逃避遺產稅。 中國商人在逃避遺產稅方面也有自己的方式。在風聞中國要開征遺產稅后,很多有錢人把名下一些物業的所有權轉讓給自己尚未成年的子女,或者以子女的名義購置物業或買保險,以便在將來節省一大筆遺產稅金。提前分割財產是“富人”們逃避遺產稅的慣用手法之一,這也是鉆了我國還沒有開征贈予稅的法律空白。 (本刊根據相關報道和資料整理) [上一頁]  [1]  [2]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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