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提醒:警惕電力投資的需求訛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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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6日 10:23 第一財經日報 | ||||||||
沈可挺 自2002年以來,由于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并且經濟結構出現重化工傾向,造成國內電力供應趨緊。在西部大開發和“西電東送”的大背景下,西部地區電力投資出現爆發性增長。
據不完全統計,當前西南地區凡是水資源較為豐富的流域,例如怒江、金沙江、瀾滄江、嘉陵江、岷江、漢江等,幾乎都被劃入各家電力公司的開發范圍。西北地區如內蒙古的鄂爾多斯和陜西的榆林則是火電投資的熱土:目前五大電力公司以及山東魯能、香港華潤等眾多電力企業均已在鄂爾多斯規劃火電項目,協議裝機容量相當于兩個半三峽;陜西榆林在未來6年中也將規劃建設完成火電1000萬千瓦。 盡管國家電監會、發改委等部門均對電力投資的過熱勢頭表示擔憂,但這股熱情卻絲毫不見減弱。相反,各大電力公司還在竭力要求各有關部門盡快改革電力投資體制,出臺稅收優惠政策,降低項目自有資金比例,提供政策性貸款支持,加快項目規劃評審速度,最好連環境評價的過場都不需要再走。 這種打著緩解“電荒”旗號以服務社會公共利益為名,行圈占資源、攫取政策之實的行徑,與其說是“需求誘惑”所致,倒不如說是在進行“需求訛詐”。 為什么說是“需求訛詐”?這一點可從電力投資的目標角度進行分析。支撐當前電力投資熱的主要理由無非在于:一是當前的缺電形勢;二是中長期電力需求增長預期。但是仔細分析,這些理由均不足以支持電力投資的爆發性增長。 首先,所有這些電力開發項目中至少有相當部分,尤其是部分大型水電項目,不可能起到緩解當前電力供應緊張局面的作用。因為眾所周知,大型水電項目開發的周期比較長,這些工程真正能夠投入發電,至少也要在三五年之后。而根據國家電監會、發改委等部門的預測,按照現在的投資計劃,中國的電力工業在2006年可基本達到供需平衡,到2008年左右將出現大量富余。由此可見,這些水電工程完工之時,也就是中國電力過剩之時! 其次,如果說當前的電力投資是出于解決中長期電力需求問題的考慮,那就更顯得滑稽。即使大型水電項目建設周期長,5~7年的建設期應該足夠,如果是出于對2020年期間的用電需求增長考慮,在2012年-2015年期間動工也完全可行,為什么不少項目現在尚未立項、尚未通過環評就迫不及待地爭取破土動工?誰都知道,如果電站提前10年建成,就必須負擔這10年間的維護、折舊和幾乎可以預見的因電力過剩所引起的虧損。所謂“需求訛詐”的慣用作法是混淆短期需求和長期需求,或者說當期需求和潛在需求,從而制造市場恐慌氣氛,并以此獲取暴利。現在的問題是,為什么連普遍認為自我約束機制更為健全的民營企業,甚至外資企業,都會通過此類“需求訛詐”行徑積極投身于這股電力投資熱呢? 我們認為,主要原因是源于中國漸進式改革進程中各項制度改革的非同步性或非均衡性所導致的制度性收益,我們稱之為改革租金。在電力投資體制改革前,這部分改革租金主要由國家電力公司享有。隨著以競價上網、打破壟斷、提高效率為主要目標的電力體制改革的逐步推進,不但這部分改革租金由于市場化進程的非均衡性而被再次放大,更為重要的是,電力投資體制改革使得對租金本身的競爭也成為可能。正是由于這部分改革租金的存在,使得電力投資的預期收益劇增,更使得那些原本很可能虧損的項目變得有利可圖。 根據經濟學對不確定性條件下投資行為的理論研究,對于具有較大不確定性的投資項目,特別是在投資行為具有一定程度的不可逆轉性或者不可撤銷性的情況下,推遲投資具有重要意義,它類似于持有一項金融看漲期權,等待并收集更多的相關信息可以幫助投資者獲得更大的收益,或者避免遭受更大的損失。例如,對于怒江的水電開發,如果推遲5年,可能在這5年中人們會發現更有價值的資源利用方式,從而放棄開發水電的項目方案;或者找到更為合理的水電開發方案,從而放棄現在的開發方案。但是,由于改革租金具有時效特性,可能因配套改革的推進而消失,因此,電力公司越早進入,獲取改革租金的可能性才越大。對煤炭資源的競爭也與此類似。 綜合起來看,當前電力投資之所以在可能出現電力過剩的情況下大行其道,主要原因在于競爭改革租金,而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則是某些應該內部化的外部成本沒有內部化,比如大型水電項目開發的外部成本沒有完全計入水電公司的開發成本。因此,對電力公司而言,乘現在可以攫取改革租金、逃避外部成本的時候搶占今后將越來越稀缺的水電和煤炭資源,這也就是人們常說的,“進門比盈利重要”! 同時,由于大型工程的巨大社會影響和它較低比例的自有資金,即使未來經營業績不佳,在工程建設資金還本付息的巨大壓力下,再來個“虧損訛詐”也不是不可能。因此,對于相當一部分大型電力投資項目,未來是否實現盈利其實并不是很重要。因為只要進了門,其他事情都可以事在人為。 這種“需求訛詐”行徑的真正可怕之處在于,它在圈占稀缺資源、攫取政策優惠之余,不僅無助于緩解電力供應緊張局面,反而還會造成電力過剩、項目虧損、資金浪費和資源破壞等一系列嚴重問題。對電力公司而言,如果真到了那時,反正自有資金不多,還可以進行“虧損訛詐”。但對社會而言,卻是一場不折不扣的災難。(作者為中國社科院環境與發展研究中心博士)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