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青年報:誰該為銀行頻頻違規理財埋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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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5日 19:44 中國青年報 | ||||||||
記者 魏和平 12月初至今,北京復興門附近一家招商銀行的“公告”,讓平日開朗的新華書店職員李萍一直悶悶不樂。 那則“公告”說,接到北京銀監局通知,對金融機構代客戶理財業務風險提示如下
這使李萍為自己年初購買的5萬元理財產品感到擔憂。這5萬元是她三年來的積蓄。她還能拿到銀行承諾的2.88%的年收益率嗎? “我是簽了合同和協議的,我感到受了欺騙。”李萍這么向記者說。更讓她不明白的是,“既然是銀行違規,干嗎讓我承擔違規的風險?” 保證最低收益率違反《信托法》 帶著李萍的疑問,記者走訪了相關機構。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有關人士認為,近年來,各銀行代客理財業務愈演愈烈,由于老百姓對個人理財業務的性質不很了解,就出臺了該“公告”。 這位人士認為,市場上各種銀行代客理財業務,包括外幣理財和人民幣理財產品,凡是保證最低收益率的,都算“違規”。但對于違規的銀行是否有處罰措施,以后再出現類似行為怎么處理,他表示無法回答。 11月6日,記者在中國銀監會的官方網站上,看到《嚴禁信托投資公司信托業務承諾保底的通知》。該通知除了強調上述“公告”外,還說:“信托投資公司不得以信托合同、補充協議或其他任何方式向信托當事人承諾信托財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率”。 該通知還強調,信托投資公司應當在其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對不得承諾保底的有關規定進行公示,并在簽訂信托合同時,以書面形式向當事人申明上述內容;信托投資公司在推介信托產品或辦理信托業務時,不得暗示或者誤導信托當事人信托財產不受損失或者保證最低收益率。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巴曙松分析,中國銀監會之所以發布該“通知”,是因為銀行代理客戶理財業務為信托業務,根據《信托法》及相關規定,“銀行不應該承諾最低收益率”。 《信托法》是2001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的。 根據上述銀監會“通知”,各銀行經營信托業務的應在營業場所進行公示。可記者走訪中國工商銀行、交通銀行等在北京的幾家營業網點時,并沒有看到相關公示,反而看到各銀行正在推出新的理財產品。 在北京國貿中心附近的一家交通銀行營業點內,記者看到,交通銀行北京分行正在推出“通寶”十八號。根據其產品介紹,募集期是2004年12月4日至2004年12月14日,投資幣種為美元,年收益率為2.40%。 東直門附近的一家工商銀行,正在推出期限2年和3年的美元理財產品,年綜合收益率為2.9%,年最高投資收益率為4.1%。 記者隨后又到中信銀行的網點,其業務員向記者介紹,他們代理人民幣的理財業務,10萬元年收益率為3%,2萬至8萬元的年收益率為2.88%。 在銀監會“通知”之前,有媒體報道,各銀行人民幣理財實際收益(5萬元一年期)分別是:民生銀行2.66%,光大銀行2.85%,中信銀行2.8%,招商銀行2.9%,興業銀行3%。 王小姐是一位業內資深人士,她不愿透露從業單位和個人身份。她說,銀行這么做,也是沒有辦法,老百姓的投資理念還不開放,如果不承諾最低收益率,買的人會很少。 “就個人來說,我會選擇高風險、高回報的投資產品。”王小姐說,她認為中國銀監會之所以發“通知”叫停銀行承諾最低收益率產品,是因為銀行的信托資金投資也會出現風險。根據相關法規,銀行只能以實際收益率回報買該類理財產品的投資者。 “理財產品賣得比較好的一家銀行支行一般有3000個客戶左右。”根據王小姐的估計,北京購買理財產品的,大約有20萬人,全國應該有幾百萬人。 銀行還會兌現“承諾”嗎 從單位退休后,拿多半積蓄購買了光大銀行理財產品的張先生說,看到中國銀監會的“通知”后,他心里產生“上當”的感覺,“如果銀行的業務員把風險情況告訴我,我不會購買這些理財產品”。但據張先生說,他已經向光大銀行業務員咨詢了該問題,銀行還會按當初的“合同”兌現“承諾”。 專門從事個人理財研究的于小東副教授,是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副主任。她說:“在一般老百姓眼里,銀行是值得信任的,但銀行不能借此在推廣理財產品時‘違規’,更不能讓老百姓承擔‘違規’的后果。” 于小東認為,北京銀監局的“通知”,應該說明對有“違規行為”的銀行怎么處理,老百姓在“通知”之前的理財產品根據什么收益率結算,以后銀行有“違規行為”要有什么處罰措施。但“通知”對這幾個層面的問題都沒涉及,這也是各銀行繼續承諾最低收益率的原因。 就在記者準備發稿的時候,李萍打來電話,她心里感覺不踏實,想提前把錢取出來。但根據協議,只有銀行可以提前終止協議,她無權提前終止協議。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