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人民幣當防偽伴侶涉嫌違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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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5日 15:25 中國青年報 | ||||||||
何向東 北京的李先生購買的音樂劇《雪狼湖》門票內夾著一角錢的真幣,而賣票方稱他們售出的每一張門票上都會附有一角錢,門票編號與一角錢的編號是一致的。如果演出票上沒有一角錢,或者一角錢上的編號與演出票上的編號不一致,就說明票是假的。售票員說,這么做可以杜絕假票,因為制作一張假票的成本可能不會高,但制作一角錢假幣的成本肯定很
把人民幣當作演出門票的“防偽伴侶”來“票假幣真”的防偽,這招真是絕。不過我覺得,“票假幣真”防偽的做法,本來就是違法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首先,“票假幣真”防偽損害了人民幣的形象與信譽。眾所周知,人民幣作為法定貨幣,是我國經濟主權的象征,是莊嚴神圣而不容玷污的。利用人民幣作為演出票的“防偽伴侶”,不僅降低了人民幣的信譽,也是有關法規所不允許的。因為按照有關規定,“利用人民幣進行商業裝飾、制作廣告、商品”、“將人民幣包裝在商品中進行促銷”,屬于“其他損害人民幣的行為”。 同樣,把人民幣作為演出門票的“防偽伴侶”,也是損害人民幣的行為。更通俗點講,我們通常是把人民幣看作一個國家的“名片”,而演出門票算什么?竟然讓人民幣來作“防偽伴侶”,哪里配得上?這不是對人民幣的褻瀆嗎? 其次,演出門票以人民幣當“防偽伴侶”,是妨礙人民幣流通的行為。根據我國法律法規,人民幣指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發行的貨幣,而不是用來作為演出門票防偽的。現在,演出的組織者把人民幣擅自拿來作為演出門票的“防偽伴侶”,這就使本來該在經濟領域流通起支付公共和私人債務作用的人民幣,暫時喪失了支付功能。 雖然演出組織者稱是贈與觀眾的一角錢,可是觀眾拿到的這一角錢卻被演出組織者賦予了其他功能,從而使觀眾在使用時受到了限制(比如演出之前觀眾如果使用這一角錢的支付功能后就會使演出門票作廢),從而使與演出門票數量一樣多的一角錢在一段時間內處于“不能流通”狀態,妨礙了人民幣的流通。 根據我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的規定,禁止損害人民幣和妨礙人民幣流通。通過上面的分析,拿人民幣當“防偽伴侶”顯然是一種違法行為。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