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拿30萬 廉政公積金應從公務員工資中扣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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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4日 23:13 人民網 | ||||||||
網友:楊波 近日有媒體報道,浙江杭州市下城區和寧波市慈溪市將進行廉政保證金的試點,廉潔公務員退休約可拿30萬。近年來,我國不少地方都推行類似改革。南京市工商局廉政人員退休有望拿到20萬獎勵;南京秦淮區公安分局每年為一般民警繳存廉潔從警退休金3000元,為分局領導繳存4500元。這些試點的初衷是為了保證公務員廉潔從政,但在具體的制度設計
首先,廉潔是公務員基本的職業道德,應該肯定但不能獎勵。公務員一定程度上代表政府為公眾提供公共服務,與公眾的關系本質上是一種特殊的契約關系。無論從為納稅人服務的角度,還是從委托代理的民主視角看,廉潔守法,為民服務是公務員基本的職業操守,是行政道德底線,而不是高尚的行為和業績。違法和腐敗,應該受到懲罰,但公務員為履行契約完成基本職責,不應受到獎勵。在市場上企業或個人之間的契約交易和勞雇關系中,提供服務的一方在履約過程中完成了應盡義務,沒有權利要求對方多付錢,更不能自我設定獎勵。若有這種規則或行為,則是霸王條款或單邊行為,不符合契約精神。 其次,這種廉政保證金與高薪養廉是有很大區別的。人們對高薪養廉存在爭議,我們暫時認為高薪養廉的思路是正確的,那么它與這種廉政保證金也存在重大區別。一是資金性質不同。這種廉政保證金是一種額外獎勵,而高薪是給公務員的合法酬勞。隨著政府職能轉變和人事改革的推進,對履行“契約”的要求提高,“凡進必考”政策使政府吸收了大量高素質人才,人力成本適當增加,也可以理解。二是資金使用管理規范性不同。高薪是需要經過人大、政府財政部門等立法和行政機關多層審批的,工資標準和發放都經過公共財政的規范渠道。下城區這項改革對個人負擔部分以及單位貼補的系數是按照工齡、行政職級等因素來確定,考核和獎勵檔次“并不固定”,在客觀上有很大的隨意性。 再次,行政機關不能自我考核公務員廉潔程度,更不能自我獎勵。現行的廉潔保證金都由行政機關自身對公務員廉潔程度進行考核,劃分等次,并進行不同的獎勵。如下城區這項改革,對一個普通公務員根據其表現優秀程度給予系數為0.3—1的貼補;如官員違紀違法受到處分,將扣減廉政保證金。在操作中則會由行政領導考核和獎勵。第一,這種做法嚴重混淆了公務員廉政和勤政的概念。公務員廉潔與否,是是否違法和腐敗的問題;優秀與否,是勤政和績效問題。第二,公務員廉潔與否,違法與否,應該由紀檢等部門監督,由法院認定。一般行政機關自身沒有認定公務員廉潔與否的資格,更不能擅自對廉潔程度劃分等級。 最后,我們對這項改革并不持簡單的否定態度。這項改革應該在探索中推進,但必須把握幾個基本規則。一是著重制度約束,通過增加腐敗成本(如對腐敗公務員的公積金進行扣減)來遏制腐敗,但不應額外獎勵。二是廉政公積金的全部來源或主要來源是公務員自身工資的扣繳。新家坡等發達國家的公積金建立,也是從公務員工資收入中扣存,并非“額外獎勵”。我國部分地方的廉政公積金全部由財政支出,公務員個人不負擔費用,成為“額外收入”,有悖于社會公平原則。三是一旦實行廉政公積金制度,必須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充分發揮人大、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的監督作用,并鼓勵公民參與評價,確保其工作的合法性、公正性和規范性。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