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利潤與市場公平之間 政府如何抉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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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4日 09:16 新京報 | |||||||||
近幾年來,國有和國有控股企業的利潤芝麻開花節節高:1998年為529億元,1999年為967億元,2000年為2392億元,2003年為3784億元,而今年有可能接近5000億元。 國企利潤猛增,乍一看是好事。而且,國企既然是政府投資,利潤自然記在政府賬上,也即成為公共財富。不過,再稍微細致地分析一下,這個數字就不那么耀眼了:上述利潤大部分來自石油、石化、電信、煙草等國家壟斷行業。這種壟斷之下的利潤來源高度集中
沒有一個決策者愿意看到這樣的前景,于是,我們的經濟政策可能會陷入某種決策困局:一方面,為了履行WTO的承諾,政府理當平等對待外企和民企,向其開放目前由少數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壟斷的市場;另一方面,開放市場就意味著國企利潤可能大幅度縮水。從這個意義上說,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利潤越高,政府開放市場的決心越難下。此一決策困境所反映的,其實是政府的雙重身份困擾。一方面,政府是國企的所有者,它當然跟別的投資人一樣追逐利潤。為了實現高額利潤,利用政府權力設立和保護國企的壟斷利潤,似乎也是完全合乎經濟人的邏輯的。 但另一方面,政府是整個市場的政府,理當公正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本身,包括保護每個人的創業自由,為每個人和企業提供市場準入的自由和契約自由,保障每個人和企業享有其財產權利。這一角色當然要求政府不得設立壟斷企業,也不能利用權力格外保護某一個具體企業的權利和利益。即使政府認為,由它自己直接投資經營某些企業,經營某些公用事業,能增進公共福利,但這也并不構成它禁止其他企業進入的理由。政府可以以它認為合適的方式提供公眾所需要的服務,但并不能禁止公眾通過其他渠道獲得同樣的服務。 這樣一來,假如要真正嚴肅地制定一部合乎法治原則的反壟斷法,首先就需要逐步改變石油、石化、電信、金融等行業壟斷。否則,反壟斷就是無的放矢。但徹底取消這樣的壟斷,未免于心不忍。近些年來,政府被纏繞在保護國有壟斷與維護公平的市場秩序這兩種互相沖突的角色中,而市場也因此難以趨向公平而自由的競爭狀態。 以成品油市場為例:今年8月2日,黑龍江出臺一項規定,自秋天開始,全省境內只能銷售和使用乙醇汽油,而中石油黑龍江省銷售公司則是惟一合法的供應商,其他任何企業都不允許調配銷售。然而,這個惟一的供應商自己就擁有加油站體系,與民營加油站處于競爭狀態,因此,它最合乎理性的選擇就是不向民營加油站供應乙醇汽油,使其完全喪失競爭能力,獨享壟斷利潤。中石油黑龍江省銷售公司看好的利潤背后,則是諸多民營企業的虧損。 國企的利潤重要,還是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本身重要,政府可能需要從長計議。如何厘清國有企業投資人與市場秩序監管者這兩個角色,可能是轉型時代的政府所面臨的最大挑戰。 □仲秋(北京學者)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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