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需要金融危機應急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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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12日 10:29 經濟觀察報 | |||||||||
“如果中國走市場經濟道路,但又不發生金融危機的話,這是一種幻覺,金融危機肯定會發生的。”美國著名的經濟學家,麻省理工學院斯隆管理學院前院長Thurow教授在今年的中國金融國際年會上就一語驚人。 歷史總有驚人的相似,但不會簡單地重復。貨幣危機、債務危機、銀行危機或某種混合形式的危機?雖然目前我們還不知道中國將發生怎樣的金融危機,但有一點毋庸置疑,中
據世界銀行不久前對中國金融業的評價,中國金融業面臨著脆弱性問題,盡管這一問題已經掩蓋在經濟快速增長的光環下,但萬一中國經濟周期進入衰退,這一危機肯定像洪水般襲來。 這種危機似乎已經觸手可及。種種跡象表明,國際各種投機力量已經將中國推至東南亞金融危機的前夜:人民幣匯率頻頻告急,不動產價格脫離居民的購買力,各種生產要素價格也在急劇攀升,雖然中國的資本市場由于制度原因仍是波瀾不驚。 尤其是隨著2006年的迫近,中國金融系統緊閉的“防火墻”將面臨被逐步拆除的命運,國外游資也必然會隨著外資機構在中國的排兵布陣,聞腥而來,中國的經濟體系必須直面被金融風暴襲擊的危險。 更為重要的是,現在的中國已經不是1998年東南亞金融危機的中國,那時的中國,由于資本管制以及全球化程度較低,因而免疫能力也較強,但隨著2001年中國加入WTO,中國的經濟規模的日益膨脹,國內外經濟日益融合,尤其是人民幣升值壓力日益加大的情況下,此前的外匯管制大門也逐漸打開,如果下一次金融風暴再次敲門,中國將受到嚴峻考驗。 日本飽嘗的金融危機之苦——在20世紀末,日本出現了世界上最大規模的金融危機,在股市上,85%的價值灰飛煙滅;房地產市場價值直瀉85%,金融危機讓日本在12年內毫無經濟增長動力。 雖然,對應金融危機中國已經未雨綢繆,設立了相應的機構,如此前的中國人民銀行分拆后,在人民銀行內部設立了金融穩定局,擔當起維護金融穩定的重任。尤為引人注目的是,在去年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通過的新《人民銀行法》中,設計了近十個條款,賦予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能,明確人民銀行為維護金融穩定可以采取的各種法律手段。 但是,如果沒有相應的立法,在對應金融危機中,中國政府必然十分被動。“我可以保證這個危機肯定會出現的。所以我們設計金融架構的時候,要考慮的不是如何預防這個危機,而是在這個危機發生后你能夠收拾殘局。”Thurow教授說,“關鍵是是否能建立一個金融架構在金融危機發生時比較好地來處理這件事。” 是的,也許我們會有辦法。1998年,情急之下的馬來西亞不是被迫關閉的資本賬戶,而使馬來西亞避免了金融危機的過大沖擊嗎?但是,我們不能不看到它的后遺癥。必須清醒地意識到,馬來西亞突然關閉資本賬戶并非依法啟動的應急程序,由此而招致西方大國的痛罵。此后,西方社會對馬來西亞政府信用的質疑,也同樣不可避免地給其經濟未來的發展,蒙上了一層揮之不去的陰影。 反觀我們自己,如果中國沒有一部“金融危機應急法”,當我們的政府只能依賴行政手段對應投資者的狙擊,應對金融危機這個猛獸的時候,中國政府是否也同樣會受到西方的指責,而凸現失信形象? 其實,中國涉及應急狀態的法律規范,已制訂有《國防法》、《戒嚴法》、《防洪法》、《防震減災法》、《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專項法律、法規。那么,我們為什么不能有一部“金融危機應急法”?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期間,中國曾迅速采取措施,成功地將亞洲金融危機拒于國門外。可惜,這些經濟運作方面的成功舉措,并沒有進一步升華至法律的高度。 或許,有了“金融危機應急法”情況則會大為改觀。首先他會對國際投機者構成強大的威懾力量,當他們狙擊中國之時,不得不考慮面對“金融危機應急法”啟動的巨大風險;其次,明明白白的國家大法放在那里,真遇金融危機前兆,應急程序依法啟動,國際社會對中國將無可指責;更為重要的是,這樣一部法律的存在,可以為中國人民幣匯率改革,贏得更多的時間,甚至中國沒有必要任由人民幣自由浮動。 中國再強大,短時期內也不可能徹底改變人民幣的弱勢貨幣地位,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才是中國的明智之舉。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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