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將加強對上市公司和高管人員的監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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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4年12月09日 17:03 深圳新聞網-深圳特區報 | |||||||||
中國證監會7日發布了旨在保護中小股東合法權益的文件《關于加強社會公眾股股東權益保護的若干規定》,在制度上進一步加強了對上市公司和高級管理人員的監督,強化了懲處違規違法行為的力度。 規定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對上市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不得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不得違規為關聯方提供擔保,不得
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對上市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造成損害的,將依法追究其責任。根據規定,上市公司被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違規占用資金,或上市公司違規為關聯方提供擔保的,在上述行為未糾正前,中國證監會不受理其再融資申請;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違規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的,在其行為未糾正前,中國證監會不受理其公開發行證券的申請或其他審批事項。 規定還要求上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忠實履行職務,維護公司和全體股東的最大利益。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忠實履行職務,違背誠信義務的,其行為將被記入誠信檔案,并適時向社會公布;違規情節嚴重的,將實施市場禁入;給上市公司和社會公眾股股東利益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此外,規定禁止上市公司聘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董事、監事、經理情形的人員,被中國證監會宣布為市場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員,被證券交易所宣布為不適當人選未滿兩年的人員擔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職務。 上述規定適用于股票在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從發布之日起生效。 中國證監會主席尚福林本月初在“中國論壇:資本市場與公司治理”研討會上指出,中國將推動建設高效、便捷的民事訴訟賠償機制,使投資者通過訴訟機制,運用法律的力量,推動市場各方誠實守信,勤勉盡責。規定還鼓勵上市公司在利潤分配方面向投資者分配合理的投資匯報: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進行現金利潤分配的,不得向社會公眾增發新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或向原有股東配售股份。(記者 江國成) 更多精彩評論,更多傳媒視點,更多傳媒人風采,盡在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歡迎訪問新浪財經新評談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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